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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私下转让烟草证

2013年06月07日 来源:《永康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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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永康日报》报道  市场中,有些卷烟零售户由于经营状况不好等原因,将店面连同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并转让给他人使用。这不仅造成卷烟市场混乱,给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加大了难度,也给卷烟零售户自身带来不利影响。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五条规定,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市烟草专卖局再次提醒广大卷烟零售户,私下转让烟草证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如果是实在无法继续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歇业注销手续,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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