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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烟草着力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经营行为

2012年09月29日 来源:厂长经理日报 作者: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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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在线据《厂长经理日报》报道

  近日,吉安市烟草专卖局专卖、营销、配送、内管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内部监管和市场服务,规范“卷烟零售大户”的经营行为,还原“卷烟零售大户”真实销售水平,使“卷烟零售大户”非法批发、售假贩私等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达到规范卷烟经营市场秩序,提高全市卷烟销售网络建设水平及服务客户和控制市场的能力,营造全市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卷烟经营市场环境。

  吉安市局此次规范经营大户经营行为活动是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维护全市卷烟零售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对卷烟零售市场管控能力,保证全市系统“夯实基础、提速发展”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而开展的。

  为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吉安市局制定了十项措施:

  一是加强对“卷烟零售大户”卷烟销售动态分析,加大“卷烟零售大户”的走访频率,结合营销、专卖、内管系统信息数据,对辖区内“卷烟零售大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甄别,还原真实销售水平。

  二是建立大户档案信息。对“卷烟零售大户”应以加强服务为主、着重了解销售信息,做好信息动态采集工作,为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提供依据;客户经理每月对“卷烟零售大户”进行库存盘点,同时做好周边中小户的走访工作,力求核准真实销售信息,还原“卷烟零售大户”实际销售数据。

  三是扶持规范大户、限制违规大户。加强对重要客户的分析,根据“卷烟零售大户”的月、年销售数据,结合市场环境,经营规模,对真正具有销售能力的“卷烟零售大户”,从货源供应、新品投放、政策宣传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是严格审批手续,合理控制大户规模。卷烟零售大户的名单由市局(公司)根据月销售情况和查处案件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先由县级局(分公司)提出初步名单,市局营销中心审查后,会同专卖科和内管派驻办共同确定。

  五是配送部门全力做好新办证卷烟零售户的卷烟配送工作,合理调整送货线路,优化送货资源,规范二级配送点的设置和管理程序,全力做好卷烟配送服务工作。

  六是专卖管理部门在加大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的同时,每月对辖区的“卷烟零售大户”至少检查一次,并设立检查台账,记录基本信息、销售情况、卷烟流向、检查明细等信息,核实“卷烟零售大户”的实际销售能力;注重收集“卷烟零售大户”尤其是“卷烟零售大客户”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线索,进一步创新监管方法,着力提高市场检查效率。对于监管中发现的“卷烟零售大户”违法违规行为要深挖细究,一查到底。

  七是加强许可证管理,综合治理无证经营,专卖管理部门严格按照烟草专卖及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正确行使行政许可权,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将配送成本、结算方式等非法定条件作为核发许可证的前提。正确认识合理布局,区别对待城乡零售点间距标准,有意识地增加农村持证比例,努力扩大农村市场覆盖面,加强对农村卷烟零售户服务和管理,严格控制城镇新办证数量;各级局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为原则,以多头并进、疏堵结合为工作方法,坚持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无证户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社会弱势群体,可放宽办证条件;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使无证经营户数量明显减少,切实解决卷烟无证经营问题。

  八是内管部门积极参与营销部门销售计划、营销策略等营销方案的制定,确保营销供货策略公平、公正。同时,根据春节、中秋等节假日期间“卷烟零售大户”销售需求,合理调整内管系统预警参数,有效避免不合理销售异常预警出现。

  九是内管部门每月汇总分析外流涉案真品卷烟条码信息,将外流条码所涉及的“卷烟零售大户”名单,及时通报营销部门,由营销部门调整货源供应,对外流品牌规格采取停供或限供措施。

  十是内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卷烟经营业务的日常监管,防止行业内从业人员利用“卷烟零售大户”倒卖卷烟,尤其是坚决制止为完成销售任务,向“卷烟零售大户”集中投放卷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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