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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法律意识

2013年03月28日 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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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重庆晚报》报道  一个年仅6岁的女孩也能买到烟和打火机?3月26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南岸区烟草专卖局了解到,该局接到这样一个投诉电话:3月13日,一名6岁小女孩在正规的卷烟零售户处买到了卷烟。南岸区烟草专卖局负责人介绍,此案是辖区内向未成年人售烟举报案件的第一案。

  3月13日20时许,一名6岁左右的小女孩站在南坪宏声路零售户蔡某的烟摊前。“她到我烟摊来,问有没有6元的香烟?”蔡某称,当时小女孩说,这烟是给爷爷买的。考虑到这么小的孩子不可能自己买烟来抽,蔡某相信了她的话,拿出一包娇子(龙凤呈祥世纪朝)卷烟,问她:“这种烟行不行?”

  小女孩点头称“就是这种烟。”当即掏出6元钱,又买了个1元的打火机。

  蔡某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大概二十几分钟后,两个自称小女孩父母的成年人带着她来到摊位。

  “他们质问我,怎么能卖烟给未成年人?还说小女孩没教育好,主要是他们的责任,但我责任更大,要求将这包卷烟退了。”蔡某说,这包烟已经开封,且烟本身没有问题,所以拒绝退货。

  争执不下,小女孩的父母拨打了南岸区烟草专卖局的举报监督电话。烟草专卖局当即介入调查,目前该案已进入审理阶段。

  南岸区烟草专卖局负责人介绍,此案是辖区内向未成年人售烟举报案件的首案,但是其特殊性值得引起关注。卷烟零售户蔡某法律意识较淡薄,小女孩的父母也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

  南岸区烟草专卖局借此提醒卷烟零售客户,自觉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法律意识,遇到年轻顾客来买烟的,应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核实年龄;未成年人顾客找年长者代买卷烟的,两人的行为都属违法。如有市民发现零售商向未成年人售烟,可拨打烟草专卖局电话12313进行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中、小学校周围的营业场所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重庆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烟草专卖零售户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制品的,处警告或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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