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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不能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

2013年03月18日 来源:龙头财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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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龙头财讯报道  现在人们出门旅游是为了寻找舒心、享受,因此,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不要以价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也不易忽视实际可能地讨价还价、压低价格,牢记“一分价钱一分货”,遵循质价相符的基本原则,实现货真价实的目标。为保障游客外出顺利,旅途愉快,日前,省旅游质监所发布“3.15”旅游消费提示。

提示一、确认旅行社资质

  旅行社是许可经营的行业,出境游更是特许经营的业务。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许可证及登记证明上载明许可证号码、旅行社名称、营业场所、许可经营业务、和许可证及登记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提示二、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

  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并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提示三、警惕违规转(拼)团

  转团和拼团是旅行社业务中的常见现象。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提示四、自费项目坚持自愿原则

  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因年龄或者职业差异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将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旅游行程中的自费项目是由旅游者自主选择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不能强迫旅游者参加。

提示五、五家旅行社拥有赴台游资质

  要选择有资质的组团社报名,任何旅行社分社和其他无资质的旅行社都无权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目前我省具有台湾游资质的旅行社分别为山西商务国际旅行社、大同中国国际旅行社、山西太行国际旅行社、山西皇城相府国际旅行社、山西东方国际旅行社。

  对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一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二是对协商不成的,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三是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四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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