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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潇洒购物” 家长上门退货

2012年12月07日 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王叶 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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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贵州都市报》报道  未满11岁的小学五年级孩子竟偷拿了家中的六七百元钱,到动漫礼品店潇洒购物,当家长找上门要求退货时,商家却以正常消费为由拒绝退款,12月5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经六盘水干沟桥市场监管执法大队调解,商家同意退还购物款450元,其余的120元则作为物品折旧费由孩子的家长承担。

  据了解,近日消费者冯先生来到六盘水市红果工商分局干沟桥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投诉,称小学五年级的儿子偷偷拿了家中的钱,在开发区某动漫礼品店一下就花了570元,购买学习机、游戏机和充电器等多种物品,当冯先生发现并找到商家要求退货时,店主却说孩子是正常消费,且商品无质量问题,拒绝退款。

  无奈之下,冯先生只得向工商部门求助。执法人员立即来到动漫礼品店,向商家指出,消费者是一名11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他在进行大宗消费行为时,必须事先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否则就是无效民事行为。这起纠纷中,冯先生作为家长监护不严,所以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样要承担相应损失。

  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双方和解,冯先生退还全部货物,商家也退还购物款450元,其余的120元则作为物品折旧费由冯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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