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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将于3月起正式施行

2014年01月0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长春新闻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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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长春新闻网报道    1月6日,记者从吉林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已经在2013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关系到市民身体健康、城市文明进步的政府规章,它的出台对于长春市控制公共场所烟草烟雾危害,建设无烟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2006年1月份,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中国生效,国内很多城市都积极地开展了控烟立法工作。长春市委、市政府对控制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创建无烟城市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7月,长春市加入了“无烟城市—盖茨中国控烟项目”后,长春市加快控烟立法工作的步伐,把控烟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要求。2012年12月11日,市政府举行了控烟立法启动仪式,仪式上宣读了市长承诺书,表明市政府要通过立法,建立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全面禁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和违法的烟草广告宣传形式和烟草销售。2013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正式讨论通过《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也为地方控烟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共计三十一条,主要阐述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工作主管部门,规范了对特定人群的约束、教育和宣传、禁烟场所范围、管理措施和监督、监测方式、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的权力及保障以及对烟草销售行为的规范和限制、对戒烟行为的引导和鼓励以及法律责任等。这部规章更加突出地体现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原则,更加具体地对特定吸烟人群进行了重点约束,建立规范了三级管理监督网络,加大了处罚幅度和处罚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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