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自2010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以来,上海市两级文化执法机构采取法规培训、发放宣传资料、上门指导、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向文化、体育、宾旅馆等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宣传控烟法规,普遍提高了上述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觉控烟意识。同时,加强了文化、体育、旅游等场所的控烟执法检查工作,发现违反控烟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复查中逾期未改正的场所,依法给予立案处罚。
2010年3月份以来,两级文化执法机构共检查各类文化、体育、旅游场所36477家次,及时受理相关投诉109起,对违反控烟条例的1358家场所实施了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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