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深圳商报》报道 2014年以来,广东深圳一些与市民生活紧密相关的法规政策在执法上出现了一个新特点—缓冲式执法,即在实施前或实施后先用一段时间进行声势浩大的普法宣传,安排劝阻整改期或者免费体验期,待取得最大范围的市民认知认可后,再正式“开罚”或收费。
记者日前在采访深圳市人大、法律界人士、学者和市民时,他们普遍对这种广而告知再执法和安排执法缓冲过渡期的创新做法点了“赞”。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被称为深圳史上最严的控烟法规。市卫计委副主任孙美华认为,新版《控烟条例》执行效果之所以比旧版要好,得益于执法力量的补充,多角度、多层面、立体化、全方位的普法宣传实际上为执法行动扫除了很多障碍。
“把钱花在普法上不冤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一直强调这个观点。他认为,普法宣传工作与立法、执法的工作同样重要,目前深圳的普法方式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市人大今年将力争把普法工作贯穿到立法全过程。
除了开展广泛的普法宣传,《控烟条例》还创新了一种“缓冲式”执法方法—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安排一周的时间为劝阻整改期。
国际关系学院文化与传播系教授董璐告诉记者,深圳《控烟条例》所采取的这种“缓冲式”执法实际上缩短了传播半径,扩大了传播效率。当一个烟民被执法队员警告时,他会影响身边的其他烟民,这种点对点的传播方式,比利用大众传媒进行“轰炸式”普法效率更高。
同时,人们对法律法规有一个认知、认可的过程后,也会更容易接受处罚,“试想一下,一个人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事,就被执法队员开了张罚单,他当然在心理上有抵触了。”董璐说。
自从3月初在景田片区一家餐馆里就餐时被《控烟条例》执法人员“劝诫警告”后,市民张先生每次点燃烟头时都会三思而行,和烟友们已学会自觉走到室外场合吸烟,“教育”的效果并不亚于被真罚了一次款。他告诉记者,“缓冲式”执法有人性化的一面,而且让人从心理上更容易认同和敬重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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