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新华网报道 提高烟税、税价联动,加快国家无烟立法进程,新修订《广告法》须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警示图上烟包,积极提供戒烟服务,烟草行业政企分开,修改现行《烟草专卖法》,调整控烟履约工作部际协调小组……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将2013年底“领导干部公共场所禁烟令”、近两年大力度反腐致高档烟销量锐减等视为契机,通过建议、提案力求全方位推进中国控烟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卫计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提交了两份建议,关于加快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立法,关于在新修订《广告法》中增加“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2010年开始,包括哈尔滨、天津和深圳等城市在内的7个城市陆续颁布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框架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的地方立法,为其他城市和国家无烟环境立法提供借鉴。”马旭说。
中国政府签署《框架公约》于2006年生效,要求各缔约方应采取立法等措施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等接触烟草烟雾;对烟草制品实施税收及价格政策,促进减少烟草消费;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
中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占世界吸烟总人数的近30%,约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暴露。卫生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指出,2010年全球成人烟草调查-中国调查结果显示,餐厅二手烟暴露率最高达88.5%,政府办公楼暴露率达58.4%.
“‘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已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框架公约》生效至今也已8年,中国尚未制定出全国性的无烟环境法律法规。”马旭说。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郑州、银川和沈阳调查,无论吸烟者还是非吸烟者,同意在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和医院禁止吸烟的均占90%以上;同意在会议室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均超过80%;近50%的吸烟者同意在餐厅和酒吧禁烟。
在中国,烟草户外广告、变相广告远未禁止,新兴传播媒介烟草促销日臻泛滥,赞助教育、体育、环保的“烟草宣传”不胜枚举。国务院法制办2月下旬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在禁止烟草广告上距《框架公约》相关规定仍有距离。
马旭建议,新修订的《广告法》应该明确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据了解,1994年制定的《广告法》规定的“禁止烟草广告”的范围仅限于“广播、电影、电规、报纸、期刊”5类传统媒介和影剧院等4类公共场所。
“当今广告营销传播己涵盖货物购销广告和促销的整套模式,包括直接广告、间接广告、变相广告、公共关系、促销、店面销售和网络互动营销。”马旭说。
反腐力度加大、领导干部禁烟等政令后,中国高档香烟消费锐减。中低档烟草消费群体,成为烟草销售方争取的对象。
“这是绝对不容忽视的控烟新现象。烟草提税、税价联动,方可有效降低吸烟所致健康风险。作为全球控烟成功经验,这尤其对未成年人、年轻人及低收入者效果明显。”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疾控中心主任沈进进接受采访说。
公开研究显示,高收入国家的烟草价格每提高10%,消费减少4%.对低收入国家而言,消费将减少8%.而在中国,这个数字仅为1.5%.
“中国烟草税占其零售价格比例仅约40%,税率偏低、上调空间大,需要税价联动,用经济杠杆推动中国控烟进程。”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研究所所长张大勇在北京团审议发言时建议。
2009年5月,中国政府出台调整烟草制品消费税的政策,当年增加500亿元财政收入。但除极少数高价烟外,其他卷烟价格都未发生变化,“调税不调价”未对烟草消费者构成实际影响,不能有效推进控烟。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教授、全球控烟研究所中国分中心主任杨功焕指出,理想的烟草税收应该占其零售价格的67%-80%之间,中国所属的世卫组织西太区国家和地区2010-2014控烟行动计划明确建议,到2014年,成员国和地区烟草税率应达60%以上。
而反对者强调,提高烟草制品税收和价格,有可能导致非法卷烟市场反弹,导致消费者改吸手卷烟、旱烟,继而影响国家税收,损害消费者利益。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预防医学会会长王陇德认为,“不提高烟草价格,才是鼓励吸烟”。“世卫组织研究表明,20年后,国家将不得不用当年所征收烟草税的2.8倍支付因吸烟带来的健康危害。”他说。
数据显示,中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烟草税率在陆续提升。目前烟草税率缅甸为75%、泰国为79%、印度为72%、新加坡为64%、日本为61%,中国烟草税率约为43.4%,远低于西太区和全球的平均水平,属末尾10%之列。
沈进进认为,进一步提高我国中低档卷烟的税收和价格,既可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又能减少人群烟草消费量,对价格依从性高的青少年而言,其控烟意义更大。“增加的财政收入用于开展健康促进和控烟工作,利国利民。”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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