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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执法工作指南最高罚500元

2014年01月3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深圳特区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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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深圳特区报》报道  1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卫计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深圳市控烟执法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3月1日起实施,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公园等场所将全面禁烟。

  违禁吸烟不听劝阻最高罚500元

  《指南》明确了控烟执法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对禁烟场所个人吸烟处罚的认定,原则上只处罚不听场所工作人员劝阻,或者执法人员当场发现正在抽烟的,最少罚款50元;对于执法人员到达后作出语言、手势等行为以后,当事人仍然继续抽烟或者仍不熄灭烟头的,可认定为“拒不改正”,处200元罚款;在处罚过程中当事人有语言侮辱、暴力相威胁的,可认定为“有碍执法的情形”,处500元罚款,并可移交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则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训诫教育并责令改正。

  禁烟场所违规最高罚3万元

  《指南》指出,禁止吸烟场所存在以下情形:没有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没有配备控烟检查员、配置了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没有在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的、没有对吸烟的人进行劝阻的、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本场所存在不服从劝阻吸烟行为的,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罚款。

  对于限制吸烟场所,如果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没有划定或设置非吸烟区(室),没有设置非吸烟区(室)的标识,将被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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