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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待见”的香港烟民

2013年07月25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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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重庆晚报》报道    来香港才发现,现实生活中香港烟民,生存环境远比电影中的“恶劣”:想要找个地方坐下来舒心的抽烟,几乎不大可能。

  看过港产爱情片《志明与春娇》的人一定会对片中男女主人公相识的场景印象深刻:昏暗的后巷中充斥着工间来此抽烟的人,看似逼仄的环境不仅为烟民“吞云吐雾”提供了空间,也为年轻男女打诨聊天既而生出情愫创造了机会。之前,还以为这样很多人挤在同一个地方抽烟的场景是导演为了渲染浪漫所采用的艺术手法,来香港才发现,现实生活中香港烟民,生存环境远比电影中的“恶劣”:想要找个地方坐下来舒心的抽烟,几乎不大可能。 

  走在中环、金钟的写字楼间,你会发现路边某些垃圾桶被众多烟民“众星拱月”一样围着。走近一看,这种垃圾桶外形和普通的一模一样,不过顶盖上多了一个盛水的金属盆,上书“请将烟蒂弄熄后再放进垃圾桶”几个大字。于是,这里便成为了诸多烟民合法的“集散地”:谁的烟瘾上来了,立马跑到此处抽完又默默地回去上班。不过,即使烟瘾来了,也很少有人敢在这个区域外把烟点燃,更别提抽烟了。

  烟民们的“谨小慎微”和香港严格的禁烟法例不无关系:在商场、地铁站、巴士等公共场所,不仅“禁止吸烟”的标志随处可见,旁边往往还印有醒目的警示语———“违例吸烟定额罚款港币1500元”。从1982年香港第一部专门的禁烟法例实施以来,禁烟区的范围已从最早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扩大到所有的公、私室内工作地。现在,就连自动扶手电梯、烧烤场、泳滩、公交车站等室外场所都属于禁烟区。在上述区域,不仅吸烟铁定违法,甚至仅仅点燃香烟,哪怕没有吸,也会被罚款。

  除了允许吸烟的地方少以外,烟民们还得面对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时刻监督。电影《志明与春娇》中就有这样一幕:男女主人公在室内抽烟,被发现后继而牵手拨足狂奔。身后负责追捕他们的,正是来自特区政府控烟办公室的控烟督察。目前全港共有百余名身着黑马甲的控烟督察,市民一旦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吸烟,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控烟督察便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他们还会对大排档、酒吧、电子游戏厅等频繁发生投诉的地点加强巡查,如果遇到少数态度恶劣、不予配合的烟民,控烟督察也有“武器”:恐吓控烟人员、阻碍其执法是刑事罪行,可能被判监禁;控烟督察还经常与警察反黑组等部门联合行动:在强力“保镖”的“护驾”下,更是少有烟民敢与其直接对抗。2012年,控烟督察共进行巡查26209次,向违规烟民开出了8019张罚单。

  香港烟民不仅吸烟难,想要买烟也不容易。为了控制人们吸烟,港府曾五次大幅度提高烟草税。上世纪80年代,一包烟仅四五块钱;到90年代,一包烟十二三块钱;如今,一包烟光税款就超过30块钱。“既然香港买烟这么贵,大不了我从境外买点带进来吧?”也许有人会打这样的如意算盘。不过,要想私自携带大量的香烟进入香港,更是件不容易的事:目前,香港海关只允许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所有入港人士携带自用的、不超19支香烟入境。如果超过以上数量,必须在入关时向海关人员申报并补缴高额的税款。违反上述规定,最高可能被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在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面前,你时常能在海关通道外面看见被旅客丢弃的整包甚至整条的香烟。

  除了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品牌的推广活动以外,香港的控烟部门还积极“抢占”舆论制高点,采取各种手段在全社会营造烟民“不受待见”的形象:如曾经有宣传片就将二手烟比作用过的牙签再给别人用、嚼过的口香糖再给别人嚼,激发起了市民对二手烟的强烈反感。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还联合社会团体,开展“戒烟大赢家”、“无烟领先企业”评选、“无烟少年”奖励计划等活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各具特色的控烟、禁烟宣传活动。下一步,香港还准备通过立法,强制要求烟草公司在产品上使用“全烟害警示包装”。试想一下,面对一包包以烂手烂脚、重症监护室等图案为包装的香烟,就算再顽固的烟民,在买烟前也会纠结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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