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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地下商场吸烟行政拘留五日

2012年11月09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新华网编辑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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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新华网编辑整理  在地下商业经营场所吸烟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当场纠正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地下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该消防新规明确,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一律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凡在地下商业经营场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在地下商业经营场所,吸烟或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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