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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天津控烟条例解读(图)

2012年05月1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北方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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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北方网报道

天津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栩冬、天津市疾病控制中心副主任江国虹做客《天津北方网-新闻会客厅》特别节目

  主持人:其实禁烟的条例天津早有了,如1996年的时候已经实施的《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刚刚通过的控烟条例,这个和96年实施的禁烟条例在立法理念和内容上有什么改变?

  王栩冬:1996年制定的《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偏重于禁烟的理念,它是禁烟为主,这个理念比较强,相对缺少疏导机制,禁烟的范围有限,法规执行主体比较单一,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因此法规的实施效果受到一定影响。这回新修订的控烟条例总结了这方面经验教训,转变了立法理念,主要扩大了控烟的空间范围,确立疏堵结合的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在继续坚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基础上,扩大禁烟的范围,把工作场所纳入其中。二是,把一些人员流动大、短时间内难以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如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等等,短期很难全面禁烟的一些机构,明确要求其设置吸烟室的条件,通过疏导的方式逐步推进无烟环境建设。第三,此次条例调整了执法主体,由过去卫生部门单一执法,调整为教育、文化广播影视、体育、交通港口、公安、民政、人力社保等多部门执法,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第四,也是新的变化,扩大社会参与,明确了禁烟场所、控烟场所的具体责任,强化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这些都是新条例和96年老的条例的变化,所以由原来的禁烟条例,调整为控烟条例,不单单是一个字的改变,实际在立法理念和操作很多层面上进行很大的变化。

  主持人:贯彻实施控烟条例,能不能改变人们的吸烟习惯,杜绝吸烟行为的发生?

  王栩冬:应该说这是我们制定条例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控制吸烟是一项保障公众健康、培养广大群众健康意识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公益活动,也是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措施。但我也确实看到控制吸烟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能期望一蹴而就,要认识到禁烟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控制吸烟工作的成功与否,一方面需要社会各方面、各单位要承担起职责,充分认识做好控制吸烟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加强控制吸烟法规宣传,树立防病胜于治病的观念。同时,创造良好控制吸烟氛围最终还有赖于全体市民的积极支持与参与,人人都能自觉做到不吸烟、少吸烟,这既是我们制定《控制吸烟条例》的目标,也是也《条例》得到有效实施的根本保障。

  主持人:另外,如果有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条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其他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作了哪些规定?

  王栩冬:在我们禁止吸烟场所,吸烟者应当自觉按照规定不得吸烟,这也是我们条例强制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有权令其离开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并且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这是我们条例对它做出明确规定。实际上,就像我刚才说的既强化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设定相关的条例要求,并且履行劝阻的义务。同时,我们也广泛动员社会的积极参与,每个社会的群众都有权利劝阻、禁止、举报吸烟者。为了让工作落到实处,条例还规定,负责控制吸烟工作监督执法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机构名称、受理方式,并对举报和投诉情况及时予以处理。相较于过去仅规定“公民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的内容,更加注重举报投诉制度的建设,使法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相对这个情况,我们天津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也在积极推动我们执法部门按照条例的要求建设、完善它的举报、投诉的制度。这样的话,便于我们条例正式实施后,老百姓能够及时按照条例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真正能够做到控烟很好的落实。

  主持人:接下来也想问下,条例对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执法主体作了哪些规定?

  王栩冬:此次条例修订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我刚才介绍了,就是由原来卫生部门单一执法变成了多部门的执法。那么这块的工作,主要从近两年上海、广州等国内大城市控制吸烟立法来看,执法主体多数由卫生部门单一执法转变为多部门齐抓共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所以我们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在我们此次修订的条例中规定,叫做两级来加强管理。一级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健康促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就是输首先成立一个市级总体的协调监督推动机构。比如我们天津市的健康促进委员会就是由张俊芳副市长担任主任,负责全市的推动。而且我们每各个区县由政府牵头都成立了相关健康促进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控制吸烟工作的总体推动。在此基础上我们的卫生、教育、人力社保、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公安、交通港口、民政、市容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按照本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有关控制吸烟工作。也就是说有个一市级机构统一协调、统一推动、统一监督,同时,我们刚才说的各个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来履行各自的控烟工作职责。同时,根据细化后的禁止吸烟和控制吸烟的范围,也对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条例授权市人民政府根据控制吸烟工作实际需要,可以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控制吸烟的管理职责予以调整,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刚才江主任介绍了我们立法的理念、核心确定了,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能今后会有一些新的场所、新的区域的出现,随着这些变化我们会及时调整,将这些新的变化适时能够得到更新,达到更好的控制吸烟的效果。

  主持人:条例对落实控制吸烟工作,创建良好的无烟环境还作了哪些规定?

  江国虹:从法律条例的实施到最终实现“无烟天津”,除了之前提到的加大执法力度,强调行业自律,倡导个人遵守、个人维权等等工作,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全社会要有创造一个无烟环境的氛围。在《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里有一条很特殊的规定:规定在大型公务活动中不摆烟、不放烟、不敬烟,这是一个非常好的规定。

  同时,我们推动各界的力量来做宣传。首先,从政府的层面,要组织推动宣传。其次,强调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所有的单位都有职责去宣传烟草危害,让大家落实控烟条例。第三,对媒体而言,希望媒体大力宣传烟草危害,呼吁公民遵守法律条例。我相信,当这些力量叠加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就能实现无烟的天津,让每个人健康呼吸。

  主持人:条例对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的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江国虹:当我们这个法律制定的时候大家很支持,觉得确实需要这样一个条例,但大家不免又都担心你这个条例怎么落实,单靠这些执法人员行不行。首先一点我们说条例既是约束也是倡导,那么一方面来说我们加强执法力量,像栩冬局长讲的,那么多部门都在投入,但是实质上相对于中国3.5亿烟民来讲这个执法力量还是不够的,那么在我们这个条例里我们就规定了所有的单位,你的法人代表和第一负责人都要负责你本单位的控烟工作。实质上我们是为了强调行业的自律、部门的自律、单位的自律。因为在天津有很多这样的先例,在法律没有版本前人家就在创建无烟单位,可能你们最熟悉的就是天津电视台,那么大大的大楼它没有靠警察,完全是自律的。所以我们希望有越来越多这样的单位,然后在我们的法条中规定的法人代表负责你本单位的控烟工作,你要设置控烟的督查员。然后如果你的单位控烟工作做得不好,按照我们的法条来说除了对这个单位有处罚来说我们对负责人还有额外的处罚。

  主持人:这次我们条例中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场所还有控制吸烟的场所都有什么特点?

  江国虹:我们制定这个条例的目的实际上是为了保护我们全人群免受二手烟的危害,所以说概括来讲,我们禁烟和控烟的场所一定是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就是人员出入密集度比较高的,但是在我们条例里第六条里规定了十三类禁止吸烟场所,这些场所是分层级的,首先是涉及到婴幼儿的,比如说幼儿园、小学、托幼机构、妇幼保健所、儿童医院等等,这些区域是要求室内外全部禁烟的,这是最严的一部分。接下来一部分是我们很重要的,比如医院、学校、政府的行政办公楼和我们的公交交通,还有一些科教文化的场所,我们是要求室内100%全面的禁烟。还有一个层次,比如说一些营业场所、规定它的营业厅全面禁烟。还有一类比较弱的,像刚才栩冬局长刚才提的,比如餐馆、歌厅、洗浴中心,我们允许它建一个立独立的吸烟室。是这样来划分,我们划分的原则主要还是保护公众免受二手烟的危害。就是说公众出入密集度比较高的我们肯定要涵盖。还有一个是我们现有的执法力量能够覆盖、延伸到这个场所的,所以在我们制定这个法律的时候曾经有公众给我们打电话说,你看我们这个小区电梯、走廊二手烟也很严重,你们为什么不管,实际上不是不管,而是我们现有的执法力量,没有哪个执法部门可以去管,另外现有的物权法对这块又没有很好的界定。因为大家买房子的时候买公摊,也包括电梯、楼道,那我们不能把它界定为一个公共场所。所以本着这2个原则,一个是保护公众的健康,一个是我们执法力量可以延伸可以去管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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