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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禁烟岂能以罚代教?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红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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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红网报道    25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进行审议。15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发言,在学校及其周边禁烟成为热议重点。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福祥建议,应明确中小学生不能吸烟,违者进行处罚外,家长、监护人、老师也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校园全面禁烟,严禁未成年人染指香烟,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但是如何禁止学生吸烟,让学生自觉远离香烟,却是目前所遇到的新问题,也是很棘手问题,因为禁烟面对的对象很特殊。北京人大常委会审议控烟条例时,副秘书长李福祥先生大概是受到“日本规定禁止中小学生吸烟,违反者要开除学籍;新加坡规定学校不录取吸烟的学生”等国外经验启发,提出对吸烟学生及家长、监护人、老师进行联动处罚。笔者认为,李先生之所以提出这样联动处罚建议,还有可能是受到国内某些行规的影响,比如治理交通、打击制假售假等,因为对违规违法有不少具体的处罚,近年确实受到了较明显效果。李先生的主张,一言以蔽之,就是以罚代教。但是,以罚代教对禁止学生吸烟是否可行却让人存疑。

  首先,对学生如何处罚便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对吸烟学生仿效新加坡开除学籍?仿效日本不予录取?可是按照我国义务教育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就是涉嫌刑事犯罪的问题十分严重学生也是不能开除学籍的,在新生录取时也明文禁止对这些学生另眼相看,也就是说,无论是新生入学,还是在校学生,他们即使问题十分严重,也不应该影响其在校学习权益。那么如果以学籍升学作为处罚方式,首先就得修改教育法律法规,否则,这样的处罚就违背法律法规。而学生即使吸烟,其问题严重程度远没有涉嫌刑事犯罪那么严重吧,因此为了禁止学生吸烟而去修改现行教育法律法规缺失法理基础,不可能办到。是进行经济处罚吗?可是中小学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是无任何经济收入的群体,他们靠什么去交纳违反控烟规定去缴纳罚款?看来经济处罚学生同样不现实,对毫无经济收入的学生实行经济处罚于情于理都不合适。

  其次,对家长、监护人、教师实行连带处罚更显得十分荒诞可笑。这样连带处罚家长、监护人和教师,与古代的连坐制如出一撤。这样一人犯法株连九族的处罚制度早已被扫进历史垃圾桶。如今竟为了控制学生吸烟而死灰复燃被利用,岂不滑稽可笑?尤其是对教师处罚,处罚到谁为止更是一道谁也难以决断的难题。

  如果说处罚家长和监护人还可以具体确定到人头,但是处罚教师却是一个类似两小儿辩日“孔子不能决也”的大难题,是处罚就读学校校长还是就读学校全体教师?是处罚班主任还是所有任课的教师?显然如果学生吸烟真的要让教师接受连带处罚,操作起来绝对会陷入成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成为圣人都难以裁决困境。对学生吸烟,连带处罚家长、监护人和教师不仅有株连九族之嫌疑,更显得幼稚可笑。

  显然,在禁止学生禁烟上,处罚学生也好,处罚家长、监护人和教师也好,都是不靠谱的提议。不仅有悖情理法,而且也很难操作,结果是徒具观赏价值,落实不了反成笑话。

  在禁止学生吸烟上,处罚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招致人们拍砖。要想杜绝孩子吸烟,唯有依靠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方式,通过强化生命健康教育,让孩子珍爱生命,从小懂得香烟的危害,树立远离香烟意识,这样才会从根本上解决孩子吸烟问题。禁止学生吸烟,唯有教育到位,孩子才会自觉远离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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