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解放网报道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施行已4年多。笔者近日就餐时,仍遭遇了蛮横的“二手烟”。根据条例,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在划定的吸烟区和吸烟室以外禁止吸烟。而在曹杨路上一家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火锅店里,一些食客不顾他人感受吞云吐雾,笔者劝阻即遭恶言相向,只好询问服务员是否可以换到无烟区,对方却一脸茫然,表示开业至今从来就没有吸烟区和无烟区之分。众目睽睽下,笔者反倒成了个多事者。这顿饭自然吃得胸闷。
审视这种不尊重法规的行为,可能还要回到法规本身。以针对150平方米以上或餐位在75座以上餐饮场所的控烟要求来说,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至少两个问题。
首先,不到150平方米或餐位少于75座的餐饮场所怎么办?市食安办的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市目前共有4万多户公共餐饮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型及以上单位数量仅占约两成,更多的是小型餐饮场所。想要责令小饭店里的烟民掐掉烟头,服务员和执法人员“底气”不足;但如果不罚,被罚过的大饭店会觉得不公平。
第二,做到什么程度算是“划定吸烟区或设置吸烟室”?不少老板不屑地表示,这条规定很容易对付,只要象征性地用一块隔板把饭店分成两块,一块是禁烟区,另一块自然就是吸烟区了;有包房的更简单,直接 “升级”为吸烟室。即使明知这种行为是在应付,恐怕执法人员也很难动真格。
其实许多时候,违规的吸烟行为并不会有上述那般难以定性,但还是会遭遇处罚难,这就要归咎于“九龙治水”式的监督执法模式。查阅条例,在不同场所的违规吸烟行为,对应的监管部门就涉及教育、文化、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房屋、卫生、交通等10多个,监管职责看似边界清晰,实际操作中却形成多个“中间地带”,容易滋生互相推诿的风气,等到执法人员赶到,烟雾早就散了。
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出台,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但笔者觉得,仅靠一个条例来攻克“二手烟”这个老大难,可能还是不够。现阶段,要改变烟民在公共场所不顾他人感受的恶习,一方面要树立控烟规定的威严,效仿国外发达城市的雷厉风行,通过修订相关规定,让执法职责清晰、违规代价高昂,要像查酒驾一样查处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另一方面,要通过不厌其烦的教导和劝导,改变社会对“二手烟”法不责众的错误观点,让更多人尊重法律法规,进而形成控烟的牢固观念,这样才有可能形成一种“情感倒逼”的氛围,让违规吸烟者接受家人、好友、同事乃至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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