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检察日报》报道 北京控烟“见到即罚”新规有助于缓解控烟过程中的罚款难问题。按照一些地方性控烟法规规定,罚款程序必须经过警告、责令整改等“教育提醒”环节,拒不改正的才可以处罚,使得控烟罚款难以有效规制违规吸烟者,存在执法成本较高、效能较低、力度不够等问题。比如在有15个控烟执法部门、2673名控烟执法人员、8880名控烟劝导员的情况下,《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在实施的半年里未开出一张罚单。
立法者为控烟执法人员扫清障碍的同时,却必须面对一个进退两难的局面:“见到即罚”或者导致案件剧增,客观上需要庞大的执法资源从而不得不增设部门、增加编制、增添经费;或者因违规者众多而不得不根据执法者的好恶处罚特定的违法者。
数据显示,10个中国人中经常抽烟的有2.5人,烟民总量超3亿。要做到全天候无缝隙地监控公共场所,确保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罚每个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人,也许再增加十倍编制也只是杯水车薪。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禁烟仍然只是猫鼠游戏,逮着与否,全凭几率。可以预见,“见到即罚”不仅面临执行不力的命运,还将因选择性执法产生大量的行政纠纷,威胁社会和谐稳定。
公共场所禁烟的复杂性、调整社会关系的多元性、法律介入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限性,客观上要求控烟立法不但要讲理想,更要重现实。应当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教育宣传责任,比如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发放禁烟卡片、进行禁烟劝导;建立公共场所禁烟履责督查机制,与场所的经营挂钩;赋予公民对公共场所吸烟的投诉权,监督公共场所经营者履行禁烟责任;建立可操作性的禁烟罚款程序;明确禁烟罚款去向,加强禁烟保障和禁烟宣传。
难以执行的“见到即罚”必将沦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立法”。如果说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那么这条底线是被用来丈量、约束和惩戒人的行为的,是让人从内心深处生出敬畏的,而不是用来观赏的。只能观赏而不能适用的“花瓶立法”还是少些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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