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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三问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光明日报》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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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光明日报》报道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并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新政甫出,立即引起公众对控烟禁烟这项旷日持久工程的关注。

  从2006年1月,《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到2010年卫生部印发新版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再到以中办、国办名义下发通知,在与禁烟、控烟这架“风车”做斗争的过程中,制度规定犹如拿着长矛的“堂吉诃德”。公共场所禁烟到底难在何处?公共场所何时能够实现全面禁烟?

  一问:公共场所如何界定?

  早在2003年,我国就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1月生效。按照公约实施准则,必须立法以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每一缔约方都应在公约对其生效之后五年内实现公共场所全面控烟。但是根据2012年1月中国疾控中心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控烟与中国未来》,目前,全国仍有3亿以上烟民,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群更是高达7.38亿。可以说,总体上控烟效果并不理想。

  公共场所,可谓实现禁烟的第一道防线。但是,如何界定公共场所?哪些场合算是公共场所?如果不厘清这个概念,也就难以对禁烟作出进一步规定。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家控烟中长期规划,而各地规定的禁烟场所均有不同,控烟执行标准不同,将使控烟实效减弱。

  2008年5月1日,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实施。根据规定,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等十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中则明确11大类区域属于公共场所范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少年宫及其他供少年儿童教育或者活动的室内外区域,除前项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及室外教学区域等。

  但有专家指出,公共场所是指人群聚集,并供公众从事各种工作和社会活动使用的具有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物、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总称。一般来讲,涉及卫生管理的公共场所不能用功能来划分,而应从空间结构来考虑。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朱继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公共场所的界定应避免用列举的方式进行,因为随着形势的发展,列举式的做法终究无法穷尽公共场所的范畴。他建议,在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上应该采取排除式的做法,即只规定在哪些地方可以抽烟,除此之外的任何地方都不得吸烟。

  二问:领导带头禁烟不愁?

  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通知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业内人士坦言,我国公共场所禁烟难,某种程度上讲,一些领导干部负有责任。吸烟被视作不拘小节的个人习惯,见面寒暄香烟“开路”,大会小会烟雾缭绕;机关控烟成难点,并缺少监督、罕见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医管局副局长顾晋,给记者讲过这样一件事。他在担任北京市人大代表参加北京市两会时的情景至今让他难忘。每逢会议休息时,会场外的走廊就变成了吸烟室,烟雾缭绕,甚至看不清人影。“人大代表都是各行各业的精英人士,很多还是领导干部。在会议期间毫无顾忌地抽烟,影响确实不好。”顾晋随即向大会提交了议案,建议在大会期间设立专门的吸烟室,避免在走廊等公共场所吸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采纳了他的建议,在随后的人代会期间,基本杜绝了在走廊里抽烟。

  北京医师协会副会长、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长期致力于控烟禁烟工作。在他看来,实行全面禁烟,关键是政府机关和领导做表率。如果政府部门不率先禁烟,控烟工作就很难真正推动。《通知》的印发让他感到振奋,“这是国家最高层面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做出的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是一种有力的约束,体现了国家对控烟的决心,也是我国控烟行动取得的重大进步。”支修益说。

  支修益的另一个身份是农工党中央医药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在1月3日农工党中央医药卫生委员会召开的“进一步推动在公共场所禁烟座谈会”上,支修益也大声呼吁,领导干部公共场所带头禁烟,会带动大量的戒烟需求。作为以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参政党,农工党的党员干部首先要带头不抽烟,树立农工党党员的良好形象。

  领导干部带头不抽烟,对推动公共场所禁烟究竟有多大帮助?有评论指出,领导是不是能够带头戒烟、控烟,起码是在本系统内部能否禁烟的前提和关键,而公务员和政府机构能否禁烟,也是各类公共服务机构能否禁烟的关键。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月7日也表示,卫生计生系统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烟有关规定,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控烟的带头示范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因为国内外的经验都证明社会的重点人群,像公务员、教师等人群吸不吸烟对社会公众的影响非常大。

  三问:规定如何落实?

  我国在推动禁烟方面的努力可谓时间久远,也出台了诸多的规章制度。据统计,全国有150多个城市都曾出台过公共场所禁烟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可谓有章可循。但是,这些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究竟如何,不免让人打个问号。

  最新出炉的杭州市卫生监督所统计资料显示,2013年,杭州共有746家单位因控烟工作不到位被责令整改;182家单位被处罚,其中警告115家,罚款67家,罚款金额累计5万多元。而在这么多被处罚单位中,仅有1家是机关事业单位,据说是某乡镇的一家下属单位。

  武汉市曾发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明确了8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对不执行规定的单位,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但武汉市卫生局爱卫办主任吴风波坦言,之后5年未开出一张罚单,“禁烟令”成为一纸空文。同样,上海市控烟条例实施3年多来,没有对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出过一张罚单。

  “严厉监管比一摞纲领更有说服力,看得见的成果也比信誓旦旦的承诺更有效。”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医管局副局长顾晋认为,中办、国办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带头禁烟,将极大促进公共场所无烟环境的创建,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在公共场所不受烟草烟雾侵害。但他同时建议,出台一套具体可行的制度细则来促进《通知》落实,同时将《通知》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避免禁烟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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