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含有烟草内容,未成年人谢绝访问

在线参阅

零售户在线

微薰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 控烟频道 > 观点碰撞 > 正文

当“控烟”遇上“烟控”(图)

2012年05月04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网易》报道 作者:
A+ A

  烟草在线据《网易》报道  反对吸烟的“控烟派”和与烟草沾边的经营者或是烟民等“烟控”,正在为小小的香烟争夺地盘。4月30日,北京市人大网站就《北京市控烟条例(专家稿)》征求意见已经截止,但公众的忧虑却依然不绝。

 

  北京·控烟·镜头

  候车吸烟 无视妇幼喷云吐雾

  “能不能别在这里抽烟?”早高峰,东三环十里河桥北的公交站台已经聚集了数十人等车,一位带孩子的女士一边挥手躲避二手烟,一边小声嘟囔,顺手把孩子往身后拉了拉。她身边的吸烟男子显然听到了抱怨,但只略略瞥了一眼,便又置若罔闻地继续喷云吐雾。

  几分钟后,公交车进站,男子猛吸几口后扬手扔掉烟头,往车门挤去。“排队上车!排队上车!嘿!小伙子,烟头别乱扔!”带着红袖标的交通协管员挥着小旗点着吸烟男子,随手用自制长夹把烟头扔到护栏上挂着的饮料瓶中。“没办法,您瞅瞅,这瓶子一天不到就满了。”

  客人抽烟 无烟餐厅无能为力

  记者日前来到东直门一商厦的餐厅吃饭,服务员问清人数后询问“请问您吸烟吗?”得到否定的答复后将记者带到“无烟区”。记者指着墙上的“无烟餐厅”牌问,这不是无烟餐厅吗?怎么还分“吸烟区”和“无烟区”?服务员笑容可掬地说,有时候客人会抽烟,对此餐厅也无能为力,“总不能把客人请出去吧。”

  对于“无烟区”餐桌上摆的烟灰缸,服务员解释说,可能是中午就餐高峰时人多,忙起来也就顾不上加以区分,吸烟的客人随手拿过来用的。

  烟味串门 打电话抗议无效果

  “看到控烟条例征求意见的消息,我就像看到了救星!”市民王京辉讲述了自己的亲身遭遇。自打她家邻居把房屋出租给某个小公司后,她家的楼道就成了吸烟室,每天楼道里乌烟瘴气不说,烟味还直往他家串。她几乎每周都给物业打电话抗议,却没有任何效果。“我非常气愤和苦恼,偌大个国家、首都,就没人能管管这些不自觉的烟民吗?真的没有电话去投诉他们,没有部门去约束他们?楼道吸烟不仅有火灾隐患,而且我们这些不吸烟的妇女还有儿童就必须被动吸烟吗?!烟民的快乐怎能建立在伤害别人的基础之上!他们可以不畏惧得肺癌,可以有借助烟达到满足的需求,但不能祸害别人呀!”

  常出国旅游的王京辉对我国的控烟现状忧虑重重,她认为一定要有明确的法令法规和责任制度,严格的监管体系和惩罚措施,“因为靠道德和自觉性控烟已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急切期盼条例早日出台,投诉监管电话早日公布!”

  市民马陵则希望“从现在起北京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没有人吸烟,再也不用在呛人的烟味中等电梯,再也不用在呛人的烟味中进餐”。

  控烟·难题

  领导干部吸烟你咋办?

  某位领导应邀参加有关控烟的直播节目,在直播室外的会议室一边吸着烟,一边与主持人介绍着控烟事项这一幕绝非杜撰。事实上,或许不仅仅是烟民,很大一部分非烟民对吸烟也持事不关己的“集体无意识”态度。

  “在单位一天下来全是烟味,没一个不抽烟的,你们打算怎么控?从上罚到下,企业倒闭了;我们投诉,到头来工作没了。”“开会时领导掏出根烟点上,别说罚了,谁敢说个‘不’字?”对于单位内部控烟,网友甄众学认为控烟难以执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率先垂范,他建议要明确公务接待中不允许提供香烟,将控烟情况纳入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网友邵鹏觉得只有单位“一把手”亲管才能彰显政府对控烟的决心;网友许崇礼以“纳税人”的身份,希望条例中能对公务员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和必要的处理手段。自称“饱受二手烟侵害”的杨医生希望“增加医务工作者及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违反条例的处罚力度”,“最好跟业绩及政绩挂钩。”

  回应:参与控烟并非具体执法

  《北京市控烟条例(专家稿)》主要起草者、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教授认为,吸烟者固然有吸烟的权利与自由,但是应当以不损害非吸烟者的权利和健康为基础。应该通过对二手烟危害的广泛宣传,使公众自觉意识到二手烟对自己健康的损害。公众参与控烟重在“参与”,并非具体“执法”,否则会有“分享执法权”的嫌疑。

  牵绊于经济利益,禁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可能难以做到全面禁烟,公民广泛的监督权就显得格外重要。这主要体现为公民个人所享有的“自助权”和“救济权”:公民个人发现禁烟场所出现吸烟行为的,理应享有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的权利,也有权向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投诉,或向控烟主管部门即爱卫会举报和投诉;而根据“无救济即无权利”的基本理念,对于公民向市级和区、县级爱卫会举报和投诉,爱卫会不作为的,公民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规定公民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是当前控烟立法中的创举,对于抑制行政不作为具有重要作用。”

  无烟日禁售烟错了吗?

  有网友对征求意见稿中“世界无烟日禁售香烟”一条提出质疑,认为于法无据,且妨害合法卖烟者的正当经济权益。还有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证法》和《烟草专卖证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这就赋予了依法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销售者依法销售烟草的权利,强行禁售香烟有违反上位法之嫌。

  多位网友认为,吸烟不是吸毒,而中国有3.5亿烟民,提醒官方不要脱离实际制定难以执行的“废纸法规”。“在竭尽全力为避烟者营造环境的同时,也要诚心实意为吸烟者另辟不干扰避烟者的条件,此乃和谐之本。”

  一石姓网友举例称,将室内工作场所全部划分为禁烟区域,有覆盖面过大的问题。比如有的吸烟者自己单独一间办公室,吸烟时关门开窗,并未影响其他人,未尝不可。

  餐厅老板赵思明也对“室内全面禁烟”表示不满,他认为吸烟人也有吸烟人的权利,要求单位定期报告控烟情况的做法不妥。“凭什么规定这么严?只要不妨碍他人就行了,我分吸烟区和不吸烟区就可以达到这个效果。”

  取名为“布同”的网友说,不能把“有无屋顶”作为禁烟分界线,即:无屋顶不适合吸烟的地方仍不能吸烟,有屋顶有条件设立吸烟区的地方亦可适度吸烟。

  回应:应立法填补法律空白

  控烟法规预案研究专家组认为,现行规定(《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等)以“列举法”控烟,范围明显狭窄,与世卫组织的《烟草框架控制公约》有较大差距。比如,北京市只规定了十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三类限制吸烟的公共场所,并没有规定室内工作场所禁止吸烟,更没有规定适当的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其次,北京市规定在餐饮、互联网,公园、游乐场,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候室允许设立吸烟室(区),而上述场所是《烟草框架控制公约》明确禁止吸烟的场所。

  此外,现行的控烟法规在对烟草销售限制及法律责任方面也是一个空白,特别是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行为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

  至于无烟日禁卖香烟,应松年教授介绍说,设立世界无烟日旨在呼吁世界烟民在无烟日停止吸烟或者从此戒烟,并呼吁所有商人在这一天停止销售烟草制品。“如果允许这一天继续销售烟草,一方面在呼吁停止吸烟,另一方面在大肆销售烟草,将与世界无烟日的宗旨违背。”为避免流于形式,他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填补空白,并追究违反者的法律责任。

  有足够的执法人员吗?

  最让公众忧虑的是执法力度,否则任何法规都将成为一纸空文。一支烟的时间,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是否能尽快赶到?是否有足够的人手随时待命?不听劝阻的吸烟者能否接受罚款?有网友干脆质疑,让经营者管理,又没有处罚权,那不是难为人吗?

  对此,网友们给出了五花八门的建议,比如发动公安和城管力量;比如违反条例者应强制发放禁烟宣传册两次。还有人建议参考交通违规拍照的方式,由举报人通过拍摄视频或照片的方式采集证据,交由执法人员进行罚款,拒不接受罚款的由派出所或法院介入,走法律程序强制执行。

  回应:政府可购买志愿服务

  作为控烟执法单位,爱卫会无论是体制还是人员建构,均缺乏执法的必要力量。应松年教授指出,虽然北京市各区县的街道、乡镇都设有“爱卫会”机构和人员,全市大约有1100多人,但大多是兼职从事控烟工作。

  根据北京市卫生部门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2010年前四个月,卫生部门对全市4万多个公共场所进行了检查,劝阻吸烟者2901人,但未进行一起处罚。“实践中很少有吸烟者‘拒绝劝阻’,而行政处罚的前提是‘拒不改正’。”

  他对此建议,通过购买志愿者服务的方式,建立一支人数上有保障的志愿控烟队伍;与此同时,对卫生、教育、交通、工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培训分工,提高执法效率。他特别强调,市爱卫会应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加以及时处理,充分调动公众参与控烟的积极性。

  戒烟服务能入医保吗?

  有个段子讲,某烟民夸口“戒烟再简单不过了,我每年都戒个三五回!”不少网友都在征求意见时提到,戒烟门诊一个疗程(3个月)6盒药花费两三千元,如果政府能将戒烟服务纳入医保,可吸引大批吸烟

热文榜

红云红河集团 合力图强 和谐致远
更多

视频

更多

专题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