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拍烟卡”的游戏在小学、中学里日渐流行。将烟盒的烟标部分裁剪后折叠成小卡片样式,在地上进行拍击比赛,拍翻对手烟卡后就可以将对方烟卡作为“战利品”收入囊中。学生们甚至会根据烟标来判断烟卡的稀有程度并进行价值攀比。部分家长坦言道:“孩子对香烟的认知超过了大人”。
针对校园里烟卡供不应求的现状,部分商家认为烟卡只是玩具,做起向学生售卖烟卡的“擦边”生意。但烟卡绝不是普通的玩具,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违反《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未成年人在制作和玩耍烟卡过程中势必会了解到卷烟的品牌、名称、商标乃至价格与味道等宣传元素。向未成年人兜售烟卡实质上是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变相的卷烟宣传。商家或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其次,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卡虽不是实体卷烟,但其原材料烟标却是烟草制品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严格来说,向未成年人兜售烟卡属于向未成年人售烟的一种类型。商家或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罚。
第三,向未成年人售卖烟卡违反《商标法》。商家销售烟卡或自行印刷烟卡来售卖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因为烟卡上印有各品牌卷烟的商标,即法律规定的注册商标标识。因此私自售卖或印刷后售卖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第四款“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类型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烟卡,大隐患。各商家应提高法律意识,在烟卡禁售上绝不能心存侥幸、利令智昏。同时校方、家长和监督机关也需要紧密配合,共同杜绝此类行为,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笃行致远 2024中国烟草行业发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