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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廉政建设重在以制度约束权力

以湖北中烟稳步推进廉政制度建设为例
2014年05月29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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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引:本文指出了目前企业廉政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刻剖析了廉政制度执行力不强的原因,提出了推动廉政制度刚性运行的有效措施。

  防止权力滥用,从根本上要靠制度。企业廉政制度建设,必须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从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抓起,从制约规范权力的难点问题抓起,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权力运行全过程,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近几年,湖北中烟稳步推进廉政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多项廉政配套制度,将权力置于阳光下,用制度约束权力,让权力得到有效监管,廉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各种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碰撞会更加激烈,人们的竞争意识、效益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将大大增强,同时也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唯利是图等不正确思想意识和道德理念。社会环境、工作环境的复杂性,市场经济本身的功利性,将对企业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形成巨大冲击。在新形势下,只有进一步完善廉政制度体系,实现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才能减少廉政风险,有效预防腐败。

  企业廉政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缺陷

  根据国家局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湖北中烟以加强对“两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管为重点,制定了《物资采购、宣传促销、工程项目廉政监督管理办法》、《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记录表》、《办事公开、集体决策意见表》,完善了《公司宣传促销管理办法》、《公司烟用物资采购实施方案》等配套制度,确保廉政监督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廉政制度建设是一门科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严谨的态度、审慎的作风、务实的精神。制定什么制度,怎么制定制度,如何执行制度,必须基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充分把握,基于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客观评估,基于对反腐倡廉制度供求关系的深入研究。按照全面、系统、严谨、科学的要求,湖北中烟廉政制度建设水平尚待进一步提升。

  1、廉政制度内容空洞。有些单位和部门廉政制度的制定脱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度制定者没有认真研究反腐倡廉的形势和趋势,对反腐倡廉工作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制度研究不够,对制度的供求现状缺乏必要的了解,只是十分笼统、模糊地提出廉政工作要求。廉政制度内容空洞,要求模糊,实施主体、程序不明,可操作性不强。

  2、廉政制度缺乏前瞻性。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重要的是在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改革廉政机制,创新廉政制度是源头防腐的治本之策。作为制度的设计者,要洞悉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要针对源头腐败的特点和规律,注意关注制度约束的前瞻性,及时根据形势变化提出制度建设预案,防止制度漏洞的出现。 

  3、廉政制度执行不力。有的单位和部门对责任的追究不到位,

  对制度违反者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规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使制度的威信大打折扣,制度执行部门的公信力严重下降。  

  企业廉政制度执行力不强的原因剖析

  1、廉政教育缺乏针对性。新形势对反腐倡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大大增强了教育的难度。部分单位和部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廉政教育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结合不紧密,教育形式单一,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空泛说教,层次不分明、重点不落实,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不强,效果不理想。

  2、廉政制度不完善。企业某些领域的廉政制度不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或实施细则,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制度的强制力、约束力不够。有些制度是应急式的单项规定,通盘统筹不够,系统性不强。有的廉政制度未与部门业务管理制度相衔接,廉政要求与实际工作严重脱节,使廉政规定形同虚设。有的单位和部门执行制度随意性大,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

  3、廉政制度监督不到位。有些单位廉政制度的权威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难以有效实施,权力的自由裁量弹性过大。有的单位群众监督机制不健全,群众缺乏有效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监督的渠道不畅。有的单位舆论监督机制不健全,舆论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提高企业廉政制度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1、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领导干部是标杆、是旗帜,领导干部作好表率是推进廉政制度落实的基础。领导干部要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力求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廉政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懂真用。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做到把构建廉政体系工作与所辖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检查和考核。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政制度的各项要求,上级做给下级看,自觉接受制度约束,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完善廉政制度建设机制,提高制度可操作性

  廉政制度的内容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要适应社会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比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反映形式,需要有制度规定及时跟进;行业和部门新出现的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有制度规定及时约束。廉政制度设计要从实际出发,进行科学论证。企业应当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总要求,全面制定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的规章制度,实现对各种权力监督制约的全覆盖。廉政制度应当通过明确、清晰的规定,严格规范各项权利。廉政制度必须有较强的操作性,要求要严、工作要实、责任到位、严格问责,使违反者及时被发现、检查、纠正、追究。同时,企业还要根据背景、条件、形势的变化,及时对廉政制度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家庭情况及财产申报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等。

  3、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廉政制度刚性运行

  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权力滥用的主要原因;明确制度执行者、监督者和责任追究者的廉政责任,是廉政制度刚性运行的重要保证。约束权力要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将同级监督、上下级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效果。强化监督要从提高民主参与程度入手,广泛利用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联席会、网上公示等形式,全过程、全方位地公开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制度建设、项目招标、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薪酬保险等信息,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企业要按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没有特权,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的要求,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和制止,对违反党的纪律和廉政制度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和鲜明态度。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要坚决严肃查办,决不姑息,决不手软。针对生产经营、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4、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管理,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素质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专设机构,是惩防体系的中枢,担负着服务决策、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重要责任。企业要加强纪检监察部门日常运转的管理,包括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进度分析制度、督查指导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政治鉴别能力、服务大局能力、运用政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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