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路透社报道编译 4月14日,一些烟草公司就最近的指令起诉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它们称强制性预先批准改变标签的指令违反了它们的言论自由权。
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包括R.J.雷诺公司、罗瑞拉德烟草公司和奥驰亚集团的菲莫美国公司等,它们试图阻止这项在3月份颁发的指令。
这些公司表示,如果该指令维持不变,在没有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批准下,他们对如何包装或营销已经被批准的烟草产品做出变化的话,将可能遭受严厉的经济和法律惩罚。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布该指令是为了明确根据《2009烟草控制法案》哪些变化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批准。
但烟草公司表示,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监管标签的权利仅限于声称减少烟草相关危害的产品,或其它被正式规定指定的情况。
该指令远远超过了该权限,原告方表示,即只有获得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授权而做出任何标签的改变,才能与市场上已经存在的产品“进行区分”,例如改变名称。
诉讼称,虽然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该指令定义为不具有约束力的建议,但他们定义了“具体的法律义务,以及违反后明确、严厉的后果,”包括民事或刑事处罚。
烟草公司表示,如果假定阻止特定的标签声明,直到它们得到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授权,那么该指令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对商业言论的保护。他们还指责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该指令作为指导意见发布,而不是通过正式的法规制定,这剥夺了利益相关者权衡该指令的机会。
该诉讼还起诉指令中有关要求烟草公司寻求产品数量变化审批的部分,例如在一包烟中装入更多的烟支。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一名发言人以该诉讼尚未终结为由,拒绝对此做出评论。
在3月份的指令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表示,对产品标签明显修改,从而使得产品与原来的版本不同,例如标识或可识别的色彩图案,需要获得该局的批准。
奥驰亚公司的发言人布赖恩表示公司希望法院解决该问题,这样公司及其他生产商将知道如何应对。几家无烟烟草公司也在原告中,包括美国无烟烟草公司和美国鼻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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