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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国税局设定15日为粘贴卷烟印花税票的最后期限

2014年10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马尼拉公报》报道编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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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马尼拉公报》报道编译  菲律宾国税局局长金·哈辛托-埃纳雷斯(Kim S. Jacinto-Henares)10月11日宣布,当地卷烟制造商必须在10月15日之后在每个烟盒上贴上印花税票。

  由于打印税票出现了技术问题,国税局局长将原来由第7-2014号税收法规规定的10月1日的最后期限延迟了。

  国家经济和发展局(NEDA)下属的政府拥有的APO生产子公司去年与国内税收邮票集成系统(IRSIS)公司一起赢得了印刷合同,该公司负责税票的印刷和发行。

  埃纳雷斯说,10月15日的最后期限将不再延长,并警告那些不守法或使用假税票的人将面临最高八年的监禁和50,000比索以内的罚款。

  “对于进口卷烟,除非贴上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新税票,否则不允许进口和海关放行这些卷烟,”埃纳雷斯说。

  印花税票有六种不同的颜色设计,以区分手工或机器制作的卷烟和高税与低税包装的卷烟。

  可以根据用户机器的要求订购或预切割税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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