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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彻底粉碎“疯狂互联网涉烟犯罪”(上)

2017年02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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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互联网涉烟犯罪在遭受了烟草专卖职能部门的严打后,逐渐趋向于互联网的第二战场的开辟,严重损害了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各类游离的制假售假犯罪份子呈现出“来源网络化、运输网路化、销售网络化”的特征,形成一条千变万化的“互联网涉烟犯罪利益链”。烟草专卖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健全“网络监控、数据清理、联防布控”体系,深化破网工作机制的效能,加强和兄弟单位的交流分析,积累行业职能部门侦破涉网案件的经验,达到遏制互联网涉烟犯罪发展趋势的目的。

  一、互联网涉烟犯罪疯狂的秘密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带动了电子商务的茁壮成长,传统的零售实体渠道交易量大幅下滑,利用网络交易物品已经已经深深的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但随之而来的种种互联网犯罪,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互联网平台成为了烟贩子高频出现的重要场所,也成为了部分消费者获取非法卷烟的重要窗口。

  从目前看来,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机动性、无界性

  互联网最主要的特点是什么?就是一个“联”字。只要轻点鼠标,每个人就可以从这个地区跳转到另外一个地区,这个店铺逛到转到另外一个店铺区,从这个身份变成另外一个身份,这就是网络的魅力。

  互联网连接的不仅仅是一台台电脑,而且连接这台电脑器后面的人脑。网络涉烟犯罪活动日益猖狂,正是犯罪份子利用了网络的这一特点,QQ和微信等聊天工具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创造了一个庞大的虚拟市场,买家和卖家分分钟就可以完成一项非法交易,令烟草专卖监督人员防不胜防。利用国际互联网境外走私假烟更是昼夜不息,如无人之境,其特点就是境外烟草巨头怂恿,涉案金额大,勾结内部人员。比如2106年5月上海就查获一起“水客”勾结机场工作人员走私香烟入境的案件,品牌香烟近4000条。 

  (二)隐蔽性、互动性

  要将假烟流入市场,需要找到客源,一般都是犯罪份子,利用网络论坛人气旺、查找便捷的特点,在各个论坛和贴吧是发布信息进行推销,留下联系方式,如QQ号,微信号。

  也有的涉烟犯罪份子通过注册第三方交易平台账号,例如淘宝网、微信微店,或明或暗,将假冒卷烟商品交易信息公开,注明价格,付款方式,运输方式等等,然后将假冒卷烟混杂在真烟中对销售,然后以低于市场价销售。

  特别是为了绕开国内监控,犯罪份子通过境外设服务器制作销售批发一体化,一有风吹草动立马下架,国内电信机构的网络监控根本鞭长莫及。

  走私烟和假烟摆卖情况则更加严重,差不多占到80%,因为很多消费者只要卷烟便宜,就会毫不犹豫地购入。烟草职能部门就算发现线索,立案后,侦查和证据的采集相当不易。

  (三)科技性、便利性

  很多非法涉烟的销售,都是通过犯罪份子利用掌握的计算机技术,经过狡诈而周密的设计,销售时,通过分盒拆装,或者用“烟标”、“戒烟灵”,甚至“电饭锅”、“戒烟灵”等虚假名字来代替卷烟,或者与其他杂物一起混装到快递包裹里,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给网络涉烟的监管增加了查处难度。

  烟贩子只需要远程输入几个指令就完成了一笔交易,根本就不露脸,不说话,在线时间短,手段复杂隐蔽,使外围人很难觉察到他们真实交易的过程和结果。

  在购买者确定交易意后,一般要求先付款,熟客可以货到付款,烟贩子通过第三方物流,比如快递公司,货运站运输包裹,在包裹里面夹带各类卷烟,比逃避检查。买家在收到包裹以后,确认是数量和款式的烟后,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红包转账,完成了资金交付结算,具有很大隐蔽性。

  (四)流水性,多面性

  互联网假烟从加工到销售,从销售到运输,从收账到结算,分为网络操作、订单采集、快递运输、库房配货、资金收回等环节,基本都是三条平行操作。

  每个圈子分工明确,各不接触,每个环节都安排了专人负责,他们之间仅仅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联系,用过网络平台向全国发布假烟消息,一旦有网民咨询购买,最终付款,那么物流信息传递给窝点配货,通过快递发货,快递或者物流方自然就是各个不知情的运输公司人员,人货分离,交易极为隐蔽。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即便查到违法卷烟,也很难找到进入涉案圈子,以至于难以将真正的幕后指使人绳之以法。

  不像以前的点对点方式,现在就是一点对多面的方式,网络销售贩子通过代理招收“兼职”,“兼职”按照省市划分地盘,“兼职”在招收“下线”按照县或者地区划分地盘,打破了地区限制,销售范围广,销售层次高,破坏力力强。

  (五)虚拟性,反侦性

  一些涉烟犯罪份子为了躲避警方的调查,又不想使用真实身份,就购买网上的“配套服务”,仅仅600元就可以购买一套带U盾的开通网上银行的卡。涉烟犯罪份子相互之间转账都通过这种虚假银行卡,或者再注册支付宝,就算反追踪,最后也找不出真实的人。

  有的涉烟犯罪份子有几部手机,更有甚者每个环节都使用不同的手机号码联系,每个环节都用假名或者网名,有些有经验的烟贩子还受到过反侦查教育,一旦被抓获均以不知情、帮朋友的借口忙来推诿搪塞;有的烟贩子本身具有很强的经济基础,复杂的社会关系,想方设法在烟草公司内部寻找老乡,认朋友,利用金钱和关系贿赂。

  互联网的虚拟性,让涉烟犯罪份子具备了非常便利的反侦查性,大大降低了相关部门破案成功率。根据分析,五分之三的涉烟犯罪交易不能被及时察觉,而且这中间有很多是犯罪份子自己内部出了问题,比如分赃不匀,自我炫耀等等偶然因素才露出了马脚。(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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