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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治理效能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体会
2020年02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刘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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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是充分发挥这一独特优势的关键。对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各环节,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治理效能,为国有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创造积极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是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治理效能的具体体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对于国有企业战胜各种风险挑战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撑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显得极为重要而紧迫。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斗争精神,在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方面,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增效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国有企业管党治党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治理效能。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制度守正创新

  《条例》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学习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各环节,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治理效能,加快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体系。要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独立自主、开放包容、与时俱进相结合,依托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长期实践,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把新时代如何更好实现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课题研究透彻,形成一整套与我国市场特征、制度环境、社会传统相协调的国有企业治理理论,并以此引领和推动国有企业顶层设计,引领和指导国有企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有企业治理效能,不断提高有效应对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的素质能力。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通过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和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体系,引领广大党员干部澄清模糊认识,深刻理解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在国有企业中的具体体现,关系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要增强政治定力,坚持正确方向,使国有企业治理始终与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合拍,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国有企业始终成为党长期执政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管党治党落地

  《条例》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严起。要同步建立党的组织、动态调整组织设置。”国有企业必须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巨大优势,善于从政治上考量,找准党的建设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结合点,推进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机制,明确党委(党组)在国有企业中的政治领导地位和党组织设置方式、功能定位等问题,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加快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统一起来提供精准有力的法理依据。要进一步厘清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等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细化明确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机制,做到边界清晰,相互协调、无缝对接,使党委(党组)发挥作用全面实现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要加快完善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在企业集团及分(子)公司层面探索实行董事长和党委书记“一肩挑”,落实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通过法定程序推荐党委(党组)成员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任职及相关制度,严格控制董事会、经理层成员进入党委(党组)人数。加快落实外部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推进董事会建设和职权落实,建立健全董事评价、激励和问责机制,优化企业集团及分(子)公司两级权责清单,完善分级授权体系,优化二、三级公司治理机制,维护经理层经营自主权,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升整体运营效率。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外派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履职尽责程序及相关要求,确保党委(党组)决议在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层面得到全面落实落地。

  三、要强化规范科学管理,提升议事决策水平

  《条例》明确规定: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也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要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要持续改进和完善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机制。要按照国有企业应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要求,针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政治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制定企业党委分类研究讨论规则,重点是讨论合不合规、要不要干、总体目标和风险控制底线。要明确凡是未经党委(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不得提交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会、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事项和权限管理清单。党委(党组)坚持突出谋长远、议大事、抓重点,前置讨论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范围,一般应该是必须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力求民主与效率相统一。要在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以强化民主协商为抓手,按照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要求,进一步规范从计划到表决所有环节的会议制度流程,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会议讨论末位发言制,既可以防止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个人专断或少数人说了算,又有利于消除自由主义。

  四、要强化监督制约体系,完善权力运行机制

  《条例》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集体领导下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健全和完善党委(党组)委员共担领导使命、共抓党建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党组)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建立健全党委委员定期向党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和建议的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派出委员向党委(党组)及时报告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拟作出不当决策情况的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跟进督查和纠偏制度,以及对不正确贯彻执行党委(党组)意图的党委(党组)委员的问责、惩戒机制。加快健全和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落实监事会主席进入企业党委(党组)班子和由政府部门选任外派监事,以及纪委书记列席董事会、经理层会议等制度,健全完善监事会监督事项权限清单及监督检查意见处理机制。健全完善由纪委牵头构建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财务“五位一体”监督体系及其运行机制。健全和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工会、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要持续加强党委(党组)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工会定期向党委(党组)汇报工作、反映职工意见建议等机制和制度。

  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 对此,《条例》提出要“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尽快健全上级党组织及国资监管部门党委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过程中,履行设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监督评价等职责的机制。要把推进企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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