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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打击利用互联网、自媒体销售卷烟的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07月10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孙兰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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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随着互联网在全国的发展,自媒体时代迎来了繁荣发展的新阶段,尤其是在和商业经济发生关联之后,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网上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如何有效打击对利用互联网、自媒体非法销售卷烟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继续向前推进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曾参加过互联网涉烟案件办理的培训,并曾经亲身参与过互联网涉烟案件的查办,通过培训学习以及自身经历的案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本文就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存在的困难、如何打击互联网涉烟案件的对策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一、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存在的困难

  1、信息捕捉难。在发布假烟信息时,有些涉烟违法犯罪分子打着经营打火机、茶叶等普通商品的幌子,在合法外衣掩盖之下进行卷烟违法销售;有的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私信、QQ消息等方式进行“点对点”信息传递。网络上涉烟信息复杂,难以捕捉真实有效的信息。

  2、综合协调难。由于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犯罪案件涉及的执法部门多,且执法权限并不相对集中,在对信息网络后面的地下贩烟团伙进行深挖时,需要公检法部门、电信、移动、物流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如果哪个环节出现薄弱,那么案件的侦办就会受到阻碍。

  3、调查取证难。互联网涉烟违法案件隐蔽性强,取证较难。一些违法分子利用境外服务器制作违法销售卷烟的网站,或者有些犯罪分子使用的网站服务器为租用第三方服务器,常常使目标对象很难锁定,很难依法取证或证据不充分,要想掌握有用的实质性证据,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给执法部门的调查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违法犯罪分子可随时改动发布的信息内容,执法部门难以找到有力的证据。目前实践中主要通过对静态的网页进行拍照打印等方式固定违法犯罪分子的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证据。

  4、打击成本高。由于查处互联网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的人员繁杂、环节多、地域广,执法人员要弄清楚非法信息的来源,网络之间的脉络关系,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有可能付出与回报并不一定成正比。

  5、管辖认定难。在互联网涉烟案件中,犯罪行为发生地、实施地往往涉及多个地点,由此引出的多地司法机关均有管辖权的问题有待解决。

  6、案犯抓捕难。由于网络销售假烟犯罪分子警惕性高,一旦下家被抓,稍长时间不联系或者联系不上,上家即将下家列入黑名单;或者上家经常变换网名,给执法人员的追踪工作带来难度。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使用固定台式电脑,而是利用网吧电脑或者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移动设备登录QQ、微信、论坛等自媒体平台进行涉烟违法活动且作案时间较短,导致执法人员抓捕难度大。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自媒体非法销售卷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对策

  1、针对信息捕捉难,应该着力解决如何发现互联网上销售假烟信息。首先从电子商务网站、博客、贴吧、论坛等搜索互联网涉烟违法信息。其次是通过社交软件(QQ、微信、陌陌等)的聊天交往取得对方信任,让犯罪嫌疑人觉得你是有真正需求的买家。第三是如果认定是有价值的线索就与其周旋,严密监控,关注其交易网站上的交易量,若立案条件成熟,立即提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2、针对综合协调难,要建立健全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打假协作机制,加大跨地区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活动的区域合作,形成打击合力,烟草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公安、工商、通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大力度打击互联网涉烟违法活动。烟草部门应自上而下建立网络涉烟违法监测机构,交流共享涉烟信息,统一协调相关省、市、县开展调查取证、案件查处等事项,提高打击的实效性。

  3、针对调查取证难,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提高办案质量。互联网非法涉烟活动点多面广量少给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执法人员应利用高科技手段对隐匿的地下贩烟团伙进行跟踪调查,及时锁定有关证据。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即使再狡猾,作案痕迹仍然客观存在,要充分发挥公安网监、技侦和通信管理部门的力量,对网络销售假烟信息、交易信息、物流运输信息、通讯工具、作案工具等进行跟踪并深层分析,深入摸排线索,利用司法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数据复原技术、数据监控技术、日志分析技术、勘验等电子证据收集技术获取相关证据,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及时准确抓捕犯罪嫌疑人打下良好基础。

  4、针对管辖认定难,相关单位应统一思想、明确管辖权。互联网涉烟案件由于行为空间的广泛性,使管辖权的确定成为互联网涉烟案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烟草部门应适时适当组织召开烟草及公检法联席会议,统一思想,各相关单位分别向上级机关汇报,明确管辖权问题。

  5、针对案犯抓捕难,要加强打假司法协作,进一步加大抓捕工作力度。烟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抓捕工作,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使制售假烟违法犯罪分子得到相应的惩处。要加强案件情报信息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案件信息交换处理机制,保证案件信息畅通,实现信息共享。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利用互联网、自媒体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利用互联网从事涉烟违法犯罪违法成本低、隐蔽性强、覆盖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若不及时采取措施遏制和打击,必将愈演愈烈。专卖管理保驾烟草市场稳定秩序责任重大,打击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从事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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