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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破网”新途径

寻找控制非渠道卷烟的根本
2017年02月22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仲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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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充实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力量,强化执法力度,培养知识、树立人才尤为重要。烟草行业在维护“两个至上”方面发挥根本作用,能够准确、快速地锁定处理涉烟违法案件。烟草专卖制度的最重要作用是控烟,控烟方式不只是控价,还有一种方式叫控量。零售户订购的卷烟只能在某县(市)内销售,不能流出或接收其他县(市)的卷烟。因此烟草行业内的相关法律规定:销售非渠道卷烟即销售不是自己订购的卷烟也是一种违规犯罪行为。销售非法渠道卷烟能触犯的的罪名包括销售非渠道卷烟罪和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

  烟草专卖制度是控烟的根本,烟草专卖局重在专卖,控制烟草才是烟草专卖局的初衷。行使烟草专卖制度,不允许烟草在社会上为所欲为,以专卖制度来控制烟草才是烟草专卖局的正身。实施烟草专卖制度对卷烟实行节制性控制,有利于让民众控制自身对烟草的欲望要求,有利于人民身体健康。

  一、现阶段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难点

  (一)执法工具少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千里眼、顺风耳”,如果卷烟被反复包装收藏起来,执法者很难发现卷烟的藏匿地点,不能清晰的知道涉烟非法物品的具体位置、非法卷烟存储量等各种信息,打击涉烟不法行为在推论中进行,存有很大的偶然因素,很难打击涉烟不法行为。如果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一直在盲目中开展,违法者能够设法躲避日常检查。

  如果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拥有良好的执法工具,在行政执法中就能够达到很好的执法效果。目前基层的烟草专卖人员的执法工具仅一辆轿车、摄像机等,其他的有利于执法活动开展的执法工具就很稀缺。难以发现违法违规香烟,行政执法中会找不到良好的执法途径。随着时代的发展涉烟不法行为会产生新常态,现实工作中没有良好的执法工具,不能实现法律规定的精神本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要发现新工具,拥有并运用良好的执法工具,行政执法行为才不会陷入盲目的境地。

  (二)经营无码卷烟者查不到罪证

  卷烟喷码是罪证的最直接证据。如何卷烟零售户知道销售非渠道卷烟的罪证多数是因为条包上的卷烟喷码,就会把卷烟的喷码撕掉,或者是直接涂抹、将包含喷码的那一小块的盒纸撕掉。没有非渠道卷烟喷码,违法行为就会得到掩盖,执法人员投入太多精力也没法打击此类犯罪。因此卷烟专卖行为就会得不到有效的控制,难以限值烟民对某种品牌卷烟的需求,达不到专卖控烟的目的。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是行政执法的一种,现实中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很难捍卫法律规定的根本要义。在执法活动中,难以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罪证,就不能制止这种违法行为,难以实现法律规定的根本目的。无罪证是不能治罪的,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各方面条件的不足的行政执法人员很容易不知所措,无罪证是烟草行业执法难的又一个困境。

  二、塑造“打假破网”新途径

  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进程不断的向前迈进,民众的法治意识自然会提高。一些违法份子知识面宽广,很容易想到一些方法来抗衡法律的制裁。在烟草行业,不法份子的创新行为,给行政执法行为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现阶段不法份子无罪证违法,自然会给当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难以维护烟草专卖制度控烟的本质。

  创新是时代永恒的主题。既然违法份子在创新,执法人员自然要创新,拒绝违法新突破守住法律规定的底线。2017年是烟草行业的创新年,如果看过科幻片,大家都能看到这样一种情境。一个人拿了一个物品在某地正常使用,但是到了别的地方就不能用了,就是某物的使用有一定的地域局限性。这和烟草行业的控烟行为有些类似,就是一批卷烟在某地可以出售,能吸食,但是如果换到别的地方该批卷烟就不能在此地销售。这种控烟行为如果能像科幻电影中的物品一样玄幻,对于烟草专卖制度下的控烟行为的确是一件好事。应对涉烟违法行为的新常态,“打假破网”需寻找新途径。

  三、解决时代赋予的“不可能”

  (一)加强履行控烟法律体系

  新《广告法》修改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烟草的广告。各类网站不得采用任何形式链接处方药生产销售企业、烟草生产销售企业自有网站、网页,搜索引擎网站不得为此类网站、网页提供付费搜索广告服务。在国内《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烟草有了全面的管控,并相关法律法规应时应地的不断发展与完善。

  法律禁止烟草广告,也彰显了“烟草专卖”才是烟草专卖局的正身。结合烟草专卖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尽职尽责管理好烟草才是烟草专卖局的本质。吸烟有害健康是社会公认的事实真理,遵守烟草专卖制度控制烟草是烟草专卖局的基本目标职能。烟草专卖局执法守法的同时,要做到三个“理直气壮”,光大烟草专卖之气。烟草行业对烟草的生产、销售、控制,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切都是为了人民健康。

  (二)攘外安内

  烟草行业应以“两个至上”为指导,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力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能力达到同比最先进水平,体现法律的最本质精神。勇于学习,敢于否定自己,完善自我形成领先的行政执法模式。不断强化对烟草行业的政府管制是合理而有效的,烟草专卖体制将得到进一步强化而不是放松。加强烟草控制形势要求,适应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烟草行业必然要攘外安内。

  在人员方面,确保执法主体的合法性。烟草专卖执法工作是对烟草行业政府管制的行为,所以执法人员应当符合法律关于执法主体资格的要求。在执法装备方面,要与时俱进改进装备。烟草执法工作不能太依赖公安等其他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烟草行业在基层执法部门要有专门力量和科技支持来完成打假打私等涉烟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职能,科学明确基层烟草专卖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好服务方面相关工作,以人为本方便快捷开展执法行为,有效的缓解减轻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冲突,把“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三)和卷烟零售户融为一体

  卷烟零售户是烟草行业的一部分,烟草专卖部门管好卷烟市场,必要和卷烟零售户融为一体。烟草行业员工要把卷烟零售户放在心里,让卷烟零售户深知经营烟草的利益来源,获得人们对打击烟草违法行为的广泛支持。销售烟草绝不能软弱国家的脊梁,烟草员工和卷烟零售户不是针锋相对的两边,形成利益共同体。同时树立烟草专卖局作为烟草行业的大经营者,行为独到,同时趋利避害。笔者以为和卷烟零售户融为一体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培育优质卷烟零售户

  销售卷烟能让卷烟零售户获利,这并不是烟草专卖的本来意图。教育卷烟零售户要打破以利益为目的的经营卷烟追求,因为吸烟有害健康,控制为目的才是经营烟草的最基本出发点,不当得利、贪得无厌才会使卷烟零售户走上违法道路。不能让申请人把售烟获利当做是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让卷烟零售户知道获利不是经营卷烟的唯一目的。经营烟草的实质不在乎利益的得失,而在乎体质的管控。所以要设立和培育优质卷烟零售户,卷烟零售户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还要体现出高度职业道德,力争在销售卷烟的时候体现出行业的精髓。

  2.让违法卷烟零售户没有烟草证充当躲避犯罪的壁垒

  卷烟零售户如果总是违规,最好的方法就是取缔其卷烟零售许可证,让此类卷烟零售许可证重新站立在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路上。违法卷烟零售户以经营卷烟盈利多少为目的,就说明其经营的基本点和烟草专卖制度是相违背的。违法卷烟零售户其本质就偏离了烟草专卖制度的主要内容,涉烟不法行为以利益为目的,为赚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不惜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作为保护伞掩盖违法行为。取缔违法者的卷烟零售许可证,其就失去躲避犯罪的有效壁垒,违法事件就会完整的暴漏出来,利于打击涉烟违法行为。

  四、给执法人员取证的一个抓手寻找控制非渠道卷烟的根本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是认定有罪的重要依据,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链还原事件,才能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证据缺乏无法有效打击非渠道销售卷烟的违规违法行为。证据的缺失,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难以有效维护烟草专卖制度。证据是认定案情的根据。只有正确认定案情,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因此现阶段应当给行政执法人员取证的一个抓手,从而正确处理案件,有效打击销售非渠道卷烟等违法行为。

  (一)强化喷码让证据留下有力痕迹

  1.打码到包

  烟草喷码是有效控制卷烟非渠道流通的主要证据。当时代发展进步,违法份子的法治思维提高,条包卷烟打码就不能满足当下的执法需求。做好烟草专卖相关宣传,有些卷烟零售户依然不去理会烟草专卖的本质。不能让卷烟零售户以利益得失多少来作为经营烟草的根本,光靠思想教育不够,在现实上让零售户觉得倒卖非渠道卷烟不可为。要想打击非渠道销售卷烟行为,必须树立一个良好的规定,如更改条盒打码到包盒打码。

  如果违法者去除条包纸盒只剩下小盒卷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无法知道卷烟的来源,对无证运输、未在当地批发企业进货等违法行为时无计可施。卷烟包盒打码让卷烟零售户减少违法途径,利益得失明晰,卷烟零售户自然会领悟到经营卷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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