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份颁布实施。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禁止烟草广告。那么,作为烟草零售终端的商超、烟酒店、便利店、食杂店和服务娱乐类等,自然被归划为公共场所。也就是说,烟草零售终端也要禁止烟草广告。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认识和思考:
首先,要知道控烟真正的目的和意义。众所周知,公共场所的二手烟有害健康,这是控烟的最终目标。现阶段,只有严格控制烟草,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最大限度减少吸烟群体,才能实现阶段性的控烟目标。笔者认为,目前,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可以做到,也是完全能做到。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控烟无疑是“纸上谈兵”罢了。
其次,零售终端也是公共场所。什么是公共场所?辞海解释为: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总称。公众是指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从属关系的个体组成的流动人群。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不难看出,商场、超市、便利店、烟酒店、食杂店和服务娱乐类经营场所,符合公共场所的定义。公共场所禁止烟草广告,自然包括卷烟零售终端。
第三,零售终端展示烟草广告弊大于利。过去,一些人认为,国家对烟草广告控制很严,既然不让在室外、媒体做烟草广告,就可以在烟草零售点做烟草广告,目的是让成年消费者观赏、了解卷烟产品的风格、质量,提高卷烟品牌知名度好而消费者购买欲望。但实际上,进店购物者既有成年人,也有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进店,难免会看到烟草广告,心理自然受到不良影响。如果监管不严,也会买烟,模仿成年人吸烟,进而染上吸烟毛病。除此之外,有的工业企业为了吸引顾客眼球,达到促销目的,在卷烟零售场所随意张贴、散发烟草广告彩页,或在礼品袋、打火机、烟灰缸等物品上做烟草广告,免费赠送消费者,等等这些,对未成年吸烟定会产生诱惑力。因此,禁止在零售终端做烟草广告,不是《广告法》故意限制,而是现实需要和长远考虑。
结语:全面禁止烟草广告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控烟的现实需要。笔者认为,烟草行业要生存、要发展,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烟叶质量、降焦减害和卷烟品牌的整合、重点品牌的培育等方面,逐步减少烟草广告的投入,直至取消烟草广告,这才是正确的思路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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