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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子兵法》在卷烟打假中的应用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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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孙子兵法》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最早、最完整、最著名的军事著作,享有“兵学圣典”的美誉,其蕴含的谋略思想和哲理,在军事、政治、经济、外交、体育等领域被广泛应用。卷烟打假是打假人员与涉烟违法分子之间的较量,与战争的“博弈”具有很多相似之处。从某种意义上讲,卷烟打假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孙子兵法》所揭示的某些战争规律和作战原则,对指导卷烟打假工作很有借鉴意义。借鉴并应用其谋略,讲究方法和技巧,能够有效提升卷烟打假工作水平。

  一、“胜兵先胜而后求战”

  但凡取胜的军队,总是先创造取胜的条件,然后才同敌人交战。在卷烟打假中,必须创造“先胜”的条件,才能准确、有效地查处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是队伍专业化。《孙子兵法》注重战争的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特别强调人是战争胜败的第一重要因素,对素质提出了“五德”要素,即“智、信、仁、勇、严”。做好卷烟打假工作,离不开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专业打假队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提升打假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发挥其主动性、创造性放在第一位,打造一支文明之师、威武之师、胜利之师。因此,要围绕打假队伍专业化的方向,定期、不定期地对打假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意识、思想意识、团体意识,以适用为目标,丰富培训内容,从案件经营技巧方面入手,学习案件查办、调查取证、法律运用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打假人员识别案件性质、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和水平。以业务技能鉴定为契机,开展技能比武、评选“办案能手”等活动,培养情报收集、线索分析、实地勘察、调查取证、现场行动、案件办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随意调动打假人员,确保打假队伍的稳定性,促进打假队伍由粗放型向专业化转变。

  其次是装备现代化。“凡用兵之法,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千里馈粮,则内外之费,宾客之用,胶漆之材,车甲之奉,日费千金,然后十万之师举矣。”《孙子兵法》作战篇中对作战前的物资准备标准做了悉数阐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结合卷烟打假中,光解决好了人的因素,仍未形成最强战斗力。还必须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专卖执法装备和办案条件,如:配备案件调查取证专用车辆,摄像机、数码相机、微型录音机等必要的调查取证器材,引入专业刑侦、技侦手段应用等,确保执法装备和办案条件的现代化,从而产生无往而不胜的战斗力。

  其三是管理人性化。“视卒如婴儿,故可以与之赴深溪;视卒如爱子,故可与之俱死”。打假队伍要实行“严”“仁”相宜的“人性化”管理办法,真正处理好奖赏与惩罚、教育与纪律、思想政治工作与组织纪律等之间的关系。“严”就是要“齐之以武”,制定严明的纪律和制度并严格执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防止“厚而不能使,爱而不能令,乱而不能治”现象,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仁”就是要“合之以文”,关心和爱护打假人员,定期与打假人员谈心、沟通、交流,解决打假人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鼓励士气,使“士兵”与“将帅”同心同德,是谓“上下同欲者胜”。再者,要完善奖励机制,拓展奖励方式,突出激励效果,对卷烟打假有功人员,采取经济奖励、晋级加薪、带薪休假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方法,调动打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达到“可与之赴深溪”、“可与之俱死”的境界。

  二、“知彼知己,百战不殆”

  “知”是“战”的前提和基础,“知”的重点在于“知彼”。“先知者,必取于人,知敌之情者”,利用间谍是预先了解和掌握敌情,实现“知彼”的重要途径。

  一是当前卷烟打假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情报不够畅通,有价值的涉烟案件线索获取得少。实践证明,使用打假情报员是获取涉烟案件情报线索的有效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情报体系建设,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网络,广泛地获取和收集涉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情报,密切关注违法活动的新动向,掌握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对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最终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是要建立起情报员队伍,发展和培养情报人员,加强对批发市场、物流运输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监控,搜集情报和证据。“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要强化情报员的培养和沟通,多交流、多指导,保持单线联系,做好保密工作,其姓名、住址等情况严加保密,确保情报员的安全,消除其心中疑虑。举报奖是发挥情报员作用的源动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严格落实奖励政策,在案件结案后,及时足额兑现举报奖,必要时先行垫付,以充分调动其举报积极性。同时,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举报途径、方式及保密承诺、奖励政策等,深入发动群众,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扩大情报来源。

  三是在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合格的情报信息基础上,要实现“知彼”还必须加强情报的分析和利用,提高情报利用的水平,实现情报价值,发挥情报作用。因此,打假人员要不断提高情报收集和分析能力,将收集到的大量的情报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汇总,分析和判断情报的合法行、可靠性和确实性,发现和理解情报之间的关系,确保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情报的处置利用应结合实际,区别对待,危害大、价值高、时间要求紧的,应立即组织力量实行专案查破;有重要价值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和监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要迅速向上级报告;难以查证的,要在做好防范、监控的前提下继续查证,直至水落石出。

  三、“多算胜,少算不胜”

  筹划周密,条件充分就能取胜;筹划疏漏,条件不足就会失败。在卷烟打假尤其是网络案件查处中,要善于谋略,善于经营,把握战机, 一网打尽。

  一是“修道而保法”。打假人员要消除无网可破的错误认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有假烟必有网络、有网络必有大要案,增强案件经营意识,正确处理宽与严、紧与松、放与收的关系,精心经营案件线索,讲究科学办案,由点到面、由线查源,适当放纵,以案养案,以小案牵出大要案,把个案办成网络案,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力求稳、准、狠地对违法分子以毁灭性打击。

  二是未战先算,谋略先行。案件查办中,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程序,确定办案人员、方法、手段和措施。办案人员要认真分析案情,对案件线索、案件基本情况以及调查对象进行认真的研究,明确调查的目的、任务、方法。当前制售假烟活动‘花样迭出’,案情千差万别,案件调查方法要灵活多样,以变应变,有的放矢,将制售假烟的证据链掌握,网络链查清。在大要案破获后,要召开案件总结会,分析在案件查处中取得了哪些经验和教训,为今后工作积累新经验、新方法。

  三是做好保密工作,实现“先为不可胜”。《孙子兵法》 篇中的“先为不可胜”说的是战略防御问题,为自己创造不可战胜的条件,是实现“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和条件。卷烟打假中,保密工作是战略防御的重点。要加强宣传教育,制定保密制度,严肃保密纪律,增强打假人员的保密意识,做好打假人员行踪、涉案信息、查处策略和行动计划等方面的保密工作,严禁泄漏工作秘密、向违法分子通风报信,要确保万无一失,做到“兵家之胜,不可先传”。对泄漏有关信息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合理把握战机,“以待敌之可胜”。把握战机,等待可以战胜敌人的机会,是《孙子兵法》中一个重要的战略原则。战机是卷烟打假案件能否成功侦破的关键,“不可胜者,守也;可胜者,攻也”,打假人员要针对案情的变化以及涉案人员的动向,确定查处的对策,宜攻则攻,宜守则守。在没有充分证据货案情不明的情况下,要采取“后人发”即后发制人的策略,欲擒故纵,放线钓鱼,制造“内紧外松、明撤暗攻”的假象,麻痹和迷惑对方,运筹帷幄,诱敌深入,暗中监控,静观其变,促其放松警惕,进一步暴露,“令半济而击之”。对制售假烟网络案件,在收网之前要做到“三个清楚:一是清楚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作用;二是清楚制售假烟网络的组织结构和违法活动的规律;三是清楚假烟的来源和分销渠道。在取得充分证据后,把握有利时机,“出奇攻而取之”。

  四、因势借力,实现“全胜”

  “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利用外交寻求同盟战胜敌人仅次于谋略制敌。卷烟打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必须建立健全联合打假长效机制,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合起来,形成同盟,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作战,才能实现“全胜”,达到彻底摧毁制售假烟网络的目标。

  首先,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针对当前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呈现专业化、隐蔽化、网络化等特征,对后果严重、影响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涉烟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充分运用技侦手段锁定团伙主要成员,查出制售假烟网络,掌握犯罪证据,强化追逃措施,集中力量加大对售假网络骨干分子、特别是主犯的抓捕力度,努力提高网络案件的破获率以及对犯罪分子的追刑率。

  其次,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对移送公安机关的重大案件,要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和侦查终结,并配合、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提高效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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