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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走出去”的主体研究

2015年07月17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青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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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在2014年全国烟草行业工作会议上,国家局在系统阐述“改革的红利在哪里、发展的潜力在哪里、追赶的目标在哪里”这“三大课题”时,就“追赶的目标在哪里”这一问题,提出了“必须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进一步瞄准全球领先水平,确立新的追赶目标”,并具体明确为“追赶烟草跨国公司前三名、追赶烟机制造公司的排头兵、追赶原辅材料生产的大集团”,以此内容为基础,最终形成了中国烟草“走出去”的“三个雄心壮志”。

  以此为起点,中国烟草“走出去”的决心日益坚定,采取的措施益加有力,描绘的战略蓝图更加清晰。纵然中国烟草在此之前的2006年即已提出了“从立足国内市场向面向国际市场的跨越”,甚至于与跨国烟草公司在国内市场的较量更早于此时间节点,但以“明确一个总体遵循、树立三个雄心壮志、打造五个出口基地”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烟草“走出去”战略的提出与确立,则将中国烟草的“走出去”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也将中国烟草的“走出去”摆在了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行业工作重中之重的重要位置。

  但客观地讲,当前中国烟草“走出去”战略更多的是美好的愿景与追求,是对当前中国烟草“向何处追赶”的方向指引;而立足当前,我们必须看到,为实现以“明确一个总体遵循、树立三个雄心壮志、打造五个出口基地”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烟草“走出去”战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走出去”不仅仅是“敢于走出去”、“能走出去”的问题,更是关乎能否“在走出去中站得住,并在站得住的基础上进一步”的问题。两者都关乎中国烟草的智慧,但前者更多的是考验中国烟草决策者的魄力与胆气,后者则直接考验中国烟草整体上下的市场竞争实力与战略执行力。

  其中,从市场竞争实力来看,中国烟草不可谓不大。以2014年为例,纵然因控烟履约的深入推进、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加大等因素,导致中国烟草面临以“增长速度回落、工商库存增加、结构空间变窄、需求拐点逼近”这四大难题更为凸显的严峻形势,中国烟草依然取得了“跨越了一个大台阶、呈现了三个新亮点”的良好成绩,其中“跨越了一个大台阶”即是全年实现工商税利总额跨越了一万亿元的大台阶,达到了10517.6亿元,同比2013年增加957.7亿元,增幅达到10.02%;“呈现了三个新亮点”即是高端品牌逆势上扬的新亮点、细支卷烟快速增长的新亮点、货币资金保值增值的新亮点,尤其是以“中华”、“云烟”、“芙蓉王”等品牌为代表的卷烟品牌表现出了强劲的生命力,“中华”、“云烟”等品牌实现的税利、销售收入均得到了显著提升,其中以“中华”品牌为例,2014年,“中华”品牌实现的税利就超过了1200亿元。

  但应当看到,中国烟草的“大体量”,并不是想当然地意味着“实力强”。“体量”的大小,可以简单地通过数据来体现,但“实力”的强弱比拼的不是数据,而是“真刀真枪的市场搏击能力”。客观地说,当前中国烟草有如此良好的成绩和发展局面,是在专卖专营的体制下所取得的,有一定的制度利好释放与保护。因此,一方面,在中国烟草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对于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估计,要更加的谨慎,毕竟国内卷烟市场是中国烟草自身的各卷烟品牌在“分蛋糕”,而“走出去”则是需要与外国烟草尤其是跨国烟草公司的卷烟品牌“抢蛋糕”,两者所面对市场竞争的残酷性显然是不相一致的。而另一方面,中国烟草则可充分借助当前国内市场的制度利好及行业自身积极推进的改革红利释放,以“大”育“强”,为中国烟草市场竞争实力的积累与提升打牢基础,为中国烟草“走出去”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实力“背书”与支撑。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烟草基于国内市场而形成的“大体量”以及在此基础上累积形成的强大竞争实力,为中国烟草“走出去”战略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与机遇。而借助中央“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推进这一契机以及“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的地缘优势,中国烟草的“走出去”更是具备了良好的“天时”与“地利”。得此两大利好,中国烟草在“走出去”战略实施中,则是要更加主动作为,抢抓机遇,以充分聚集起“人和”的优势,以“天时”+“地利”+“人和”的多重利好因素叠加,全面助力中国烟草“走出去”的竞争实力提升,从而实现中国烟草“走出去”战略的突围与突破。

  而这其中的“人和”更多的是指中国烟草上下的同心同力、“一致对外”。但这其中的同心同力、“一致对外”,并非“散兵游勇”式的冲锋与突围,而是中国烟草“走出去”战略大旗指引下的统一协调行动。由此,在中国烟草“走出去”战略已明确的基础上,中国烟草此时的“走出去”更多的是需要在明确的战略指引下的执行力提升。而战略的执行,首先必须明确和解决的问题是由谁来执行,由谁来“冲锋陷阵”的问题。毕竟,中国烟草的“走出去”战略,不是口号,不是“喊出来的”,而是行动指引,是必须“实实在在走出来的”。因此,既然是要“实实在在地走出来”,那就必须要有人去“走”、去“闯”。概言之,在中国烟草“走出去”战略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烟草“走出去”的主体是谁。

  一、中国烟草现行组织结构研究

  在中国烟草总公司成立的1982年,基于当时实行的国务院《烟草专卖条例》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中国烟草行业相继完成了对各地卷烟工业企业和烟草公司(商业)的收归与上划,将烟草企业从地方企业变为中央企业。但由于此类的上划与收归,是基于行政管理职权,并未涉及资产关系,中国烟草的整体组织结构“形聚而神散”,行业各下属单位更多的是“各负盈亏、各自为政、各自发展”,导致行业各下属单位虽对自身的发展积极性高涨,但更多地是局限于自身的利益实现,未能站在行业整体的角度来解决长远发展问题,从而给行业自身的一体化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阻滞。这也引发了对行业组织结构变革的猜想与探讨。

  而随着行业本世纪初开始的改革整体推进,行业对于自身组织结构的变革需求更为迫切。而2005年10月新修订的《公司法》的出台,则给行业自身的组织结构变革带来了良好的契机。以此为契机,行业以理顺资产纽带关系为抓手,大力实施了组织结构变革,建立起了“三级法人、二级管理、一级营销”的经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起完备的资产管理机制,即是中国烟草总公司与工、商企业的省级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工、商企业的省级公司则与所属的卷烟工业企业、地市级公司(商业)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形成中国烟草总公司、省级公司、卷烟工业企业/地市级公司的三级母子公司体制。

  其中,无论是哪一级公司,都承担各自的法人责任,但同时也必须接受上一级母公司的资产管理。这样的组织体制改革,一方面,把行业的资产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一体化的整体,便于“一致对外”,尤其是在“走出去”中,更能“枪口对外”、“并肩作战”;另一方面,对内保持相对适度的竞争,以充分调动各个主体的发展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中国烟草的整体一致对外,提供更加具有活力的实力保障和支撑。

  二、中国烟草现有的组织结构下的“走出去”主体范围

  综上所述,行业当前的组织经营管理体制,具备了“统分结合”的良好特质,这也为中国烟草“走出去”提供了良好的组织结构保障。因此,中国烟草的“走出去”,不仅仅是中国烟草总公司这一层面的事情,也会是中国烟草总公司各下属企业的事情。以资产为纽带建立起的一体化中国烟草,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对外中表现出的整体性,不容置疑。但同时,中国烟草总公司所管理的是下属的各子公司,主要是以资产纽带关系来维系的,并不直接管理卷烟品牌的研发与市场推广等工作,中国烟草总公司所提出的统一战略,更是需要各下属子公司来予以有力执行。

  同时,众所周知,行业在本世纪初的全面深化改革是以工商分开为突破口的。实行工商分开管理,改革工商管理体制,是行业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与前提,因此,这一体制也保持至今。在此体制下,商业公司只负责本辖区的卷烟销售与烟叶收购、调拨,工业企业则负责卷烟生产、品牌研发与市场推广等。由此,可以明显看出,在现有的工商分开体制下,中国烟草“走出去”的主体,显然难于牵涉到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属的各商业企业,作为属地管理的经营管理主体,行业总公司下的各商业企业经营管理范围局限于本辖区内。中国烟草的“走出去”的责任更多的需要工业企业来予以承担。当然,如果说中国烟草的“走出去”也包含了国内卷烟市场自身的“守得住”的话,那么行业总公司下的各商业企业必须切实承担起“守得住”的职责,与工业企业一起,守住国内卷烟市场,避免跨国烟草公司的卷烟品牌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与占领,确实巩固好“大后方”,从而为工业企业的“走出去”提供坚实的实力支撑。

  对此,国家局亦有明确指向,亦是旗帜鲜明地把中国烟草“走出去”的职责与担当更多地赋予了中国烟草总公司下的各省级工业公司。在以“明确一个总体遵循、树立三个雄心壮志、打造五个出口基地”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烟草“走出去”战略中,“五个出口基地”即上海烟草(包括北京卷烟厂)、广东中烟、云南中烟、湖南浙江中烟、吉林烟草工业5个卷烟出口基地,都是以省级工业公司为主体的。而国家局有关领导在就行业拓展国际市场工作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更加明确地指出:“在拓展国际市场工作中,中烟国际发挥主导作用,工业公司发挥主体作用,那么,拓展国际市场的主角是谁呢?我希望,行业有实力的工业公司要勇于担当,勇于迈出更大的步伐,成为中国烟草“走出去”发展战略的主角。”

  在此,国家局有关领导对中国烟草总公司与各下属工业公司在“走出去”战略中的职能分工予以了明确。从本文所谈及的“主体”来看,中国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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