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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无证经营行为没有捷径只有专注

2015年06月16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许祥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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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目前,卷烟市场无证经营行为较为普遍。无证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合法卷烟持证户的权益。无证经营行为管理工作是当前专卖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市管员,结合当前自身区域实际情况,谈谈如何管理无证经营行为,希望烟草同仁能对无证经营户的监管有所帮助。

  管理无证经营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五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以上法律、法规及51号令的规定,我认为法律、法规未赋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未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违法行为,而51号令确赋予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未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的违法行为,遗憾的是,只赋予了烟草部门有检查权,没有明确是否有处罚权。而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无证经营户经营卷烟数量少、品种多、案值小,处罚程序繁琐,工商部门没有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就造成了烟草部门“想管确不能管”,工商部门“能管确不想管的”,“处罚无证靠烟草移送,取缔行动靠烟草”的尴尬境地。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对于目前的无证户管理工作,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种挑战,既要遵守执法程序规定,又要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管理无证户的目的,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研究对策、挖掘智慧,用科学的、发展的观点解决无证户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要想有效的维护市场稳定,管理无证经营行为,首先,要了解无证户对烟草行业的危害。无证经营行为损害了烟草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无证经营现象的长期存在造成卷烟市场秩序紊乱,让持证户十分反感,他们普遍认为这是烟草执法部门不作为带来的,这一点已经损害了烟草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其次,将动摇烟草企业的营销基础,营销基础起码要具有稳定的市场和忠实的客户群,但由于无证经营现象的存在,起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不稳定,影响了持证零售户合理利润的获取,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让持证户感到销售部门不规范,影响优质服务的满意度。

  一、分析无证户形成的原因所在

  无证户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存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产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利益的驱使下

  许多商店看到卷烟零售有利可图,纷纷采取各种手段,积极办理零售许可证,公然摆卖卷烟经营,迎来客源,获取额外收入盈利。如果一家食杂店没有经营卷烟或所经营卷烟的品种不够多,绝大部分的消费者就会往别的商店购买,久而久之,不但卷烟销不出去,连店里的其它商品都会无人问津,这相当于断了自己的客源。因此,经营食杂店的不但会经营卷烟而且努力做到卷烟品种琳琅满目。就像许多前来申请许可证的店主就诉苦说:“不卖烟,店根本开不下去,不办烟草证又无处进烟,难啊”,这是无证户存在的主要原因。

  2、弱势群体的存在

  现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年迈无助、残疾、失业、军转、大学生自主创业等群体,他们或者开着一间小店维持生计,或者打发时间,或者以此为契机努力拼搏,这种现象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也是无证户存在的一个特例。

  3、特殊经营场所的存在

  我区现在部分娱乐业,网吧、餐饮业一定程度上存在无正经营的现象,这种类型的无证户为数不少,由于该类型无证户经营情况复杂,受执法权限限制的问题,最难管理。

  4、法律意识淡薄

  无证户意识的错位,就如易中天教授所说的中国文化是群体文化,这个无证户看到那个无证户也在经营,就有“和尚摸得,我就摸不得”的意识,你无证经营我也无证经营,全然不顾法律的尊严,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意识淡薄。

  5、在管理上难度大

  无证户管理数年来都是一个老大难,其中原由等等不一,这里也不详细讲述。但这是无证户新增、反弹形势不容乐观,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所在,不能不引起烟草专卖部门的重视和反思。

  6、自己能够买到卷烟

  无证户存在的客观现实就是可以从其上线购买到卷烟进行二次销售。

  二、无证户类型

  1、新增户: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经济水平日益提高,在安置小区、集镇、商业街区等区域周边以及周边的乡镇所在地出现了一些新开张 的商店,其中包含部分食杂、饮食店,这些店都有卷烟经营零售业务的需要,相当部分在未取得经营资格之前已经开始卷烟零售活动。

  2、反弹户:反弹户即烟草管理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在历年甚至近年的整治取缔下,与管理部门“打游击”,你查我停,你扣我弃,你罚我移,抱着“你烟草、工商不可能天天抓我吧,被你罚些过不久我就赚回来了”的无所谓心理,利益管理的间隙反弹经营。

  3、新转户:新转户即原来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于违规经营、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被吊销营业执照、拆迁等原因或被不予延续,或被撤回,或被撤销,或被取消经营资格,由有证户转为无证户。

  4、未被发现户:未被发现户,即由于以往调查摸底不彻底、农村偏远地区专卖管理力量难以延展、未公开进行摆卖但已构成零售事实的、未被烟草管理部门登记的一些网吧、娱乐场所、餐饮店等等。

  三、无证户的管理措施

  1、强化认识,注重考核,明确责任。进一步认识到当前市场无证经营卷烟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打击这一违法违规行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取缔是关键,管理是根本”的共识。做到责任到人、强化管理。在动态考核中,要结合无证经营户的档案管理、处理情况等与专卖人员考核相挂钩,促使片区负责人、检查员增强责任心,将管理无证经营行为纳入考核,加大取缔无证经营的考核分值,提高取缔无证经营的积极性。 

  2、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攻势。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元旦、春节及“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进行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无证经营现象的出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无证经营户的法制意识薄弱。因此,加强宣传教育成为整治无证经营的重要手段。专卖稽查员在平时的检查和走访中,对无证经营户要不厌其烦地上门进行劝教,使其认识该行为的违法性。多年的实践证明,取缔无证经营卷烟行为,仅靠烟草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从法律的支持和行政手段依据和职权都不够,因此,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来保证取缔效果。对参与取缔工作的烟草和工商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和教育,使各岗位明确责任。

  3、认真排查、梳理无证经营户,登记造册。分析了解该户无证经营的原因,家庭情况信息,经营信息,登记无证经营卷烟的客户码,查找供货上线,有针对性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

  4、烟草部门要积极联系工商部门定期开展无证经营信息互通、讨论会。及时将一些无证经营规模大,影响大的无证户上报工商部门,并积极联系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5、提高专卖执法人员职业素养,讲究监管技巧。尽量采取引导、劝退等柔性执法方式,避免争执纠纷的发生和升级,注重行业的形象。

  6、注重区别对待,维护和谐环境。对于无证户的处理不可一概而论,全部取缔。需整理出重点取缔对象、一般取缔对象、暂不取缔对象。尤其是现在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更要分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一些特别困难的弱势群体要采取柔性管理,积极引导其守法经营,避免其销售假冒伪劣以及非法流入卷烟,更要避免形成“对抗户”、“上访户”。让其能够正常参与卷烟经营,对于一些不配合检查,经常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危害消费者利益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7、营销、专卖部门在日常走访、市场检查时要多多了解销量大户的卷烟去向,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政策,避免卷烟流入无证户。在管理无证户过程中,着重核查无证户的货源供应情况,检查其上下供应链关系。一旦查明是有证户所供,经调查核实,可对违法有证户进行宣传教育、暂停卷烟经营业务。目前,货源按客户订单供应,现在卷烟供应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如果断了违法有证户的货源供应,切断流向无证户供应“二传手”源头,将是给无证户和违法有证户以沉重打击。 

  总之,无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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