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烟草因为是比较特殊的消费品,所以不适合在公共场合和主流媒体做销售和推广的广告,《新广告法》再次以法规的形式强调了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这是对未成年人和子孙后代的爱护,可圈可点,相信会得到众多人的拥护。
作为零售户,虽然这样的法规影响了对卷烟的宣传和推广,但是,作为消费品,既然生产就有其存在的空间,我们零售户在拥护《新广告法》这些修改的同时,也不用为卷烟的销量发愁,毕竟这是大众化的消费品,有消费需求的顾客,即使看不到广告,也会主动到零售店去寻找购买卷烟,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的。
只要零售户能够遵纪守法,通过烟草公司这个正规渠道购进好质量的正规卷烟,再加上自己高质量的优质服务,好质量,好服务,一定能够赢得回头客的光顾,卷烟销量的提高也就是水到渠成指日可待的事情。
相反,没有好质量和好服务做保障,再好的广告都不能打动顾客,甚至会因为虚假广告以次充好伤了顾客的心,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高质量和好服务,才是最好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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