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议案。这是我们国家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也是进一步规范烟草企业安全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作为参加工作不久的青年员工,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笔者对“保障安全”有了一些初步的体会。
一、从“经济发展”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此次新《安全生产法》把原法里的“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从“经济发展”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认为重点在“持续健康”上,这也是我们国家给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方向上指明了道路。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力强。一些发达国家能之所以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和他们始终引领科技创新不无关系。就我们国家现在大多数企业来看,经济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约束逐步加剧,所以只有科技创新是我们应对新时期新挑战的战略选择,才能突破发展瓶颈,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掌握发展主动权,都有赖于科技创新的决心和力度。这也是新时期赋予新《安全生产法》的新意义。
二、八字方针被修改成为十二字方针。安全工作方针由原来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修改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十二字方针。新出现的综合治理要怎么看待?新《安全生产法》给出了方向:“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保障职工参与的同时,强调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作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得到切实遵守,及时查处、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让安全问题变成一种压迫力,一种向善的压迫力。
三,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直以来,违法成本低是安全生产事故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安全生产法》在这方面加大了处罚力度,也体现了现在人们对安全问题的重视。首先,是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效力上提升了一个等级。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罚款金额,并进一步明确了主要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次,加大了罚款处罚力度,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5倍,并且大多数罚款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这就充分体现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威慑力,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新法的出台,有力地解决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本该严厉的法律责任。
四、用新《安全生产法》引领员工的安全行为。作为一名刚加入卷烟工厂的青年员工,可以说安全是门新学问,必须尽快学习和掌握其核心内容,用其引领自己的安全行为。对于生产机台的员工来说,由于一次操作不当,都有可能酿成一起安全事故;由于一次细小的疏忽,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由于一次思想的麻痹,都可能带来无尽的悔恨。因此,安全警钟必须长鸣,不管是在睡意朦胧的清晨,夕阳西下的黄昏,还是寂寞孤单冷的深夜,我们都不能出现丝毫的怠慢,只有坚持用新《安全生产法》引领自己的安全行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让每一次行动都服从于安全生产宗旨,我们才能开开心心上班,快快乐乐下班,才能拥有美好的明天。安全生产是一种责任,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也是对工厂负责、对公司负责、对社会负责。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我们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
总之,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强化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实现长治久安的关键和保障。作为贵定卷烟厂要确保2015年公司下达5项结果性指标、8项过程性指标的完成,关键在创新责任,重心在落实执行,要点在管控措施,方法在全覆盖,只有时刻增强红线意识,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只有着力思想观念引领,提升整体防范意识,才能确保实现工厂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全面完成生产经营目标任务。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