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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执行力的控烟才是真控烟

2015年03月20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中国甘肃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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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中国甘肃网报道    日前,兰州市控烟投诉热线12320接到陈女士的投诉,称自己在乘坐出租车期间,出租车驾驶员有吸烟行为。经兰州市城运处调查核实后对该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了2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兰州市开出的首张控烟罚单。(相关报道见3月12日《兰州日报》七版)

  《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生效一年有余,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条例缺少执行力,成为“摆设”,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地方控烟法规执行遇到“瓶颈”,是公众产生疑虑的现实基础。在不少地方法规中,授权卫生、工商等多部门负责控烟执法,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发生沟通不畅、监督缺位、取证难、执法难等状况。执法力量不足,处罚力度不够,控烟法规遵守率有限,令公众对执法缺乏信心。公共场所禁烟标识下烟雾缭绕的场景,相信不少人都亲眼目睹过。

  因此有了条例,还需要有效执法。在法国,“香烟警察”上街执法,有权对违反者处以最高200欧元的罚款;香港的禁烟执法主要由卫生署专责成立控烟办公室及警务处全力执行,在规定的禁烟场所吸烟的市民将被罚款1500港元。而兰州在执行这方面,力度确实比较弱。控烟执法力度弱,很大一部分在于执法者对控烟执法意识不强,对于违法吸烟者是睁一只眼,闭一眼。其根源在于,公众对烟草的危害认识不深。清华大学教授李希光曾经说过,一位中国母亲如果看到自己的儿子跟一位工作者在一起的照片,会感到无地自容。但是,如果母亲看到儿子抽烟的照片,就不会很羞愧,最多是责骂两句。

  当然,这个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兰州,早在1998年深圳市就推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控烟法规,然而14年来并未开出一张罚单。除“戒烟日”的应景行动外,各地陆续出台的地方性条例也都基本处于被束之高阁的境地。这不仅缘于种烟、烤烟、售烟一条龙的源源不断,更源于控烟缺失源头治理的大环境支撑。即便将学校、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列为吸烟“禁区”,也同样面临无人监管、不想监管和不敢监管的执法窘境。正所谓“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与其以大幅提升罚款额度让违法者望而生畏,不如扎扎实实地将“罚款”落实到位,让违法者实实在在地受到处罚。毕竟任何法律法规条例的生命力都在于实施。只有让规则如同火炉般一样,具有一触即烫和一视同仁的刚性与硬度,其警示性、惩罚性和威慑力才能昭然于世。

  除此之外,还要严格限制和管理烟草销售及香烟广告,以税收来调节烟民习惯,在青少年中加强教育,为有意戒烟者提供咨询辅导甚至免费提供戒烟药物。还要鼓励民众积极参与进来进行监督。比如在台湾,民众在禁烟区内拍摄到吸烟者,就可以获得卫生部门至少1万元新台币的奖金。这都是已总结出来的鼓励公众戒烟的行之有效的手段,我们应该好好地借鉴学习。

  笔者觉得,通过这第一张罚单,州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下决心在控烟上动真格、真落实。同时,市民也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公共场所不吸二手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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