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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公共场合禁控烟的三个特性(图)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王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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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国务院法制办11月24日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称这是中国政府第一部禁止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部分室外区域吸烟的全国性法规。这也就是说,在中国大陆宣传、倡导多年的关于公共场合禁控烟问题,终于以法制办的名义出台了条例,这也就意味着此条例比之前国家有关部门以及一些省市出台的关于禁控烟问题的通知、条例更具有法律效应,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实际上,基于中国内陆人口、民族众多,况且烟草历史悠久,民族风情各异,对烟草的认识余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要想搞好公共场合禁控烟工作应该说有一定的难度。这也就是之前尽管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省市出台过不少关于禁控烟问题的通知、条例,但是至今未见显著效果的根本原因所在。2013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干事陈冯富珍在中国调研期间,曾经明确地指出:“中国政府在控烟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控烟是一项复杂问题,中国规模庞大,需要采取循序渐进的过程。希望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控烟力度和措施。”这足以说明,中国面临严峻现实,禁控烟任务艰巨,压力巨大。所以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出台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可以说是如及时之雨,恰逢时机。但是,鉴于以往多年的经验,要想此次禁控烟条例真正地发挥作用,公众尤其是烟民必须要充分地认识打公共场合吸烟的三个特性,从而自觉地遵守条例,在规定禁烟区域自觉禁烟。

  一、紧迫性。

  我国不仅是烟草种植大国,同时也是烟草消费大国。据统计全国吸烟人数已超过3亿,而且近年来每年不断成递增趋势,其中女性烟民占有一定比例,特别令人担忧的是青少年吸烟者数量在不断增加。尽管中国政府早就清楚地意识到吸烟对人体的危害性,也已经采取过积极的宣传措施,但情况不容乐观。本来中国自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出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它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但事实上中国还缺乏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禁烟法》,而且受中国一些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禁烟缺乏有效执行和监管。时至今日,公共场合吸烟情况依然随处可见,禁控烟效果不甚理想据。世界卫生组织球烟草流行报告情况显示,中国2013年控烟效果不尽人意,在对14个发展中国家的控烟履约情况打分中,从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提供戒烟帮助、警示烟草危害、综合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提高烟草制品税率和价格等五个方面进行的评分,中国仅得44.6分,名列第13名。不仅落在加拿大、澳大利亚、欧盟等多个工业化国家后面,也远远落在巴西、南非、印度、乌拉圭、土耳其、泰国等中低收入国家的后面。从数据上看,这些数据表明中国禁控问题不仅不容乐观,而且任务艰巨而紧迫。政府要想抓牢抓实公共场合禁控烟工作,必须让公众清楚地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才会积极地支持和配合。现在政府对吸烟的宣传力度还是小了一点,特别是在农村基本上是空白。要想真正地抓好公共场合禁控烟工作,应该要下大力加以宣传,比如通过发放禁控宣传材料、制作影视专题片、或者组织宣传队进行宣传等等。做到禁控宣传不留空白点、清楚死角,这样才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二、公益性。

  公共场合即大众场所,一般人员多,人群密集。在公共场合吸烟,不仅不利于自己的身心健康,而且还会影响其它人的身心健康。据医学研究表明,被动吸烟者(二手烟)的危害远远大于吸烟本人。二手烟,其实就是非自愿性吸烟、环境烟草烟雾,即在室内吸取点燃烟草时随着烟雾释放出来的物质,是一种被动吸烟方式。其也是危害最广泛、最严重的室内空气污染,是全球重大死亡原因。吸烟不仅对自己身体健康有危害,而且由于对居住环境有较大影响,进而对其它不吸烟者的身心健康也带来巨大危害。从这个角度上讲公共场合禁控烟,实际上具有公益性。这也是世界卫生组织重视禁控烟工作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中国政府必须重视禁控烟的依据所在。因此,此次关于全面加强公共场合禁控烟的有关条例的出台,既是对世界卫生组织承诺的一种响应,也是对公民身心健康的一种责任。全面公民要站在这个高度来积极学习条例,广泛参与讨论,待定稿之后要严格执行。一定要这件利国利民利己,具有公益性的好事办好。不容观望,不容迟缓,更不容找理由敷衍搪塞。每一位烟民要真正地本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在公共场合自觉地禁控烟。做遵守条例、贯彻条例、执行条例的模范先锋,做公益事业的带头人。同时最好还要对自己的孩子,对其它未成年言传身教,齐心协力,共同地遵守条例,降低未成年人吸烟比例,为未来营造一个清新健康宜居环境,发挥条例的作用。

  三、强制性。

  基于以上所说的在我国公共场合禁控烟的紧迫性和公益性,那么今后要想此次制定的条例真正地发挥作用,那么关键就在于条例要具有法律等同的强制性。此次条例(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其本身就说明是一个关于禁控烟方面的法规,应该具有强制性。因此今后待审定通过后,就要彰显其强制性。千万不能流于形式,或者颁布之后就了事,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估计它也或许成为一纸空文,成为“纸老虎”,这样让公众情何以堪?要想充分展示这个条例的强制性,就要紧紧地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各公共场所的负责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公共场合要有专门的执法人员监督执行。二是对于违反条例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条例之规定进行处罚,该教育的要教育,还罚款的要罚款,不管年老长幼,也不管本地外地烟民,绝不容半点人情,半点放松。俗话说的好“无规矩何以成方圆”,只有严格执行条例才能彰显条例的强制性。三是上级部门要监督落实。对于公共场合的禁控烟情况搞得如何,执行是否到位,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应该要监督落实。对于情况较差的,影响较大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求全国一盘棋。也就是说关于公共场合禁控烟的要求应该是全国一盘棋要求,切忌搞所谓的额“试验点”、“特区”,这样是不利于抓禁控烟的,也是不利条例发挥作用的。说一句实在的话,在我国关于公共场合禁控烟问题喊了很久,相关条例、制度发了很多,为什么效果却甚微呢?

  总之,公共场合禁控烟工作势在必行,这一点应该形成共识。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表明了政府的态度。据笔者所知,条例发布后,网上立即出现了一些不同声音,有的质疑会不会成为“纸老虎”,有的质疑关于禁止影视出现抽烟镜头等等。公众之所以出现这些意见,主要也就是基于中国政府关于禁控烟的真实态度,敦促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以政府强制性措施来加强公共场合的禁控烟工作,从而确保公民健康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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