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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员“八小时以外”管理的思考

2019年08月13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刘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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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一名党员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看他“八小时以内”的行为表现,同时也要看他“八小时以外”做了什么。如果一名党员“八小时之内”是“模范”,而“八小时以外”是“落后”的,党的先进性将受到影响。党员只有做到“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一个样,党的先进性才能进一步体现,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才能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才能进一步发挥。

  “八小时以内”与“八小时以外”是相对于工作时间而言的一个概念,它泛指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中,党员在工作时段和休息时段的行为表现。党员“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表现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既互为因果又相互印证,“八小时以外”是“八小时以内”党员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的沿续。

  评价一名党员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看他“八小时以内”的行为表现,同时也要看他“八小时以外”的真实状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八小时以内”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还体现在“八小时以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和国家法律法规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第二、四、八点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义务“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这既是作为公民中的优秀分子(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也是党组织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更是党员保持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条件和标志,党员无论在工作岗位上还是在社会生活中,都要遵守。它是贯穿党员工作、生活的全过程,既明确党组织不但要在“八小时以内”加强对党员履行义务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也要党组织在“八小时以外”加强对党员的监督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的规定,党员在“八小时以外”影响党的形象的行为主要分为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反党纪政纪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两大类。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主要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高利转贷、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恶意透支信用卡、保险诈骗、走私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违反党纪政纪主要有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酒后寻衅滋事、饮酒驾驶机动车、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

  加强党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就是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准则、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的要求,从工作上延伸到社会生活中;就是要求党员不仅要在“八小时以内”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八小时之外”同样要严于律己,按纪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就是要让党员不但要习惯在监督下工作,也要适应在监督下生活,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避免出现党员“八小时之内”谦虚谨慎、勤奋工作,“八小时之外”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的情况。

  “心中有戒,行动才有界”。要使党员在“八小时以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和党纪国法,首先要解决党员心中有“戒”问题,让“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心中有“戒”,党员才能真正做到慎独、慎初、慎欲、慎微,不把“八小时之外”演变成为自由空间和放任时间。党组织要从抓党员行为规范入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章、准则、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从基本要求、模范作用、禁止行为、争先创优等方面,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和违法乱纪行为予以细化具体化,制订《党员行为规范评价考核办法》,让党员知晓党纪国法的边界和道德的底线,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让党员时刻牢记自己党员的第一身份和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和平凡小事上注意自身形象,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深处时刻绷紧党纪国法和道德底线这根弦,永葆党员本色,使自己在“八小时以内”既充满昂扬斗志,又保证自己在“八小时以外”唱响积极向上的主旋律。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基层党组织、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要按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及责任清单,认真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职责。支部书记要切实当好本支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牵头总管作用;支部委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以上率下,做到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党支部要通过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情绪、社交、兴趣、爱好及反常举动,对所了解和掌握的信息适时进行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干预、早防范、早处理,把党员的行为偏差和违纪违法风险消灭在萌芽阶段。

  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八小时之外”、“小事小节”问题,特别是说话做事口无遮拦、对政策说三道四、热衷于传播政治笑话和黄段子、信仰动摇、烧香拜佛、邻里关系紧张、网络赌博等“八小时之外”易发生的行为,坚持用党规党纪来规范和要求党员工作、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现行为偏差,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让党员知耻知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违法走向犯罪,促使党员做到“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一个样。

  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行为规范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列为党员年度评优推先的主要依据。对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并在“党员行为规范”年度评价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党员,优先向党内外组织推荐为“先进”候选人;对模范作用发挥欠缺被评定为“合格”档次的党员,党支部要向其指出做得不够完善的方面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要求、努力方向及改进时限,尽快成为一名“优秀”档次的党员;对在“党员行为规范”年度评价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党员,党支部要指出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明确专人对其重点帮扶,开展经常性的提醒谈话活动,帮助、督促其改进不足,使其尽快成为一名“合格”档次的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互联网成为我们同群众交流沟通的新平台。为破解“八小时之外”监督难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支部书记、委员要主动将党员的“微信”添加为“朋友”,运用互联网这支无形的眼睛,及时掌握党员“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都在关注什么、对相关事件的个人观点以及行为表现等情况,并重点关注党员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一旦发现党员在各种社交场合不讲党性原则,不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做出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和违反党纪国法等行为,及时对出现的偏差进行介入和干预,及时指出其错误言论和行为,督促其改正错误,打造一张具有新时代特色党员“八小时以外”的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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