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领域(People Pillar)
菲莫国际致力于逐步消除童工及其他虐待劳工的现象,并致力于在菲莫国际采购烟草的所有农场实现安全、公平的工作条件。
针对与菲莫国际及其供应商签约种植烟草的所有农场主,本《农业劳工实践规范ALP》是GAP的组成部分,其制定了期望其遵循的劳工实践、原则及标准,以促成上述目标的实现。
本《规范》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基本原则与权利宣言》以及其他相关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对本《规范》的原则与标准,必须以符合这些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方式来解释和执行。菲莫国际认识到,虐待劳工的现象常常有深层的系统性的原因,这些原因不是本《规范》所能解决的。为这些系统性问题找到长期化的解决方案,需要供应链中各方乃至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不懈努力。
菲莫国际期望农场主及供应商以尽责、透明的方式实施本《规范》,并与菲莫国际一道不断改进农业劳工实践。在所有涉及到儿童的行动中,应该以儿童的利益为先。
以下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让供应商更好的理解我们从农民/农场主的期望是什么,而且为了防止童工及其它非法、不公正或不安全的工作形式出现。该指南详细的介绍了“农业劳工实践规范”内容的所有标准。
该衡量标准适用于所有农场。然而,一些标准可能与一些农场中的措施不相关。例如,如果整个季节农户都不会雇佣任何的工人,也不会雇佣任何的临时工,那么这些标准就不实施,例如不得雇佣低于最低年龄要求的童工、收入与工时、公平对待、强迫劳工、自由结社、遵守雇佣法等。
同样的,如果农户没有孩子,这些关于家庭中儿童参加劳工的衡量标准也将不适用/实施。该部分中关于安全及卫生的工作环境、烟草萎黄病、农药使用、水等内容将不仅实施在雇佣工人上也实施在农民/农场主自有劳动力上。
3.1 童工
不得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年龄太小的孩子参与劳作。这意味着这些工作从精神上、身体上、社会上及道德上对这些儿童都是有害并危险的。干涉儿童上学的工作也包括在童工里。这是指这些工作剥夺了儿童上学的机会,让他们过早的离开学校,或者让儿童在同时上学的时候也参加长时间的繁重的工作。
术语“儿童“指的是年龄低于18岁的男孩及女孩。根据国际劳工组织,不是所有儿童参与的工作都视为童工。儿童参加轻量的工作,在不影响他们健康、个人发展、上学、参加培训的前提下,帮助自己家庭农场,这种情况认为是合适的。
是否这项工作称为“童工”主要看儿童的年龄、工作种类、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及该国的法律。童工的基本框架在国际上已经被定义,并可以总结为以下表:
最终,什么是定义为儿童可以接受的工作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概念。
可衡量标准
3.1.1 未雇佣或招收童工。招工年龄不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15岁,或不低于该国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以其中提供最大保护的规定为准)
当农民/农场主需要雇佣工人时工人至少达到或者超过该过规定的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
在没有规定的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的规定下,工人需要至少15岁或者达到该国规定的最低年龄,以其中最大的年龄要求为准。一般每个国家都规定了儿童从法律上可以参加工作的年龄及他们必须上学的年龄。农民/农场主需要了解这些法律规定的年龄及他雇佣的人的年龄。
如果农民/农场主雇佣的人满足了法定的最低年龄限制,但是小于18岁,那么对他们可从事的工作也有限制。例如,有严格的他们可以工作的最长时间并且他们不能参与危险工作。希望供应商能够让农民/农场主了解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限制及儿童可以参加工作的限制。
所有农民/农场主都应该对他雇佣的人有一个文档,其中包含了年龄。这可以是出生证明的复印件、护照、身份证等。如果农民/农场主雇佣的工人有满足最地年龄限制,那么农民/农场主有必要证明该工人熟悉法律规定的那些是他们不可以参加的工作,而且要显示在合同中。
·评估指标:不雇佣低于15岁或者该国规定的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工人的农户数百分比
3.1.2 低于18岁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危险工作
很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危险工作的组成。农民/农场主有必要了解这样的法律,因为18岁以下的人,不管是其自己的孩子还是雇佣的工人,都不得参与危险工作。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农民/农场主必须自己定义在其农场中什么是18岁以下儿童不得参与的危险工作。
供应商应该协助农民了解什么是危险工作。
针对农场中的常规工作,以下是一些存在潜在危险的工作的例子:
·采烟、打顶、抹叉,因为这些工作可能暴露在烟草萎黄病中
·操作移动的机器,或者有可移动部位的机器
·移动的过程中使用尖锐的工具
·配置或者使用农药,肥料
·搬运重物(比如装烟)
·高处作业(例如烤房)
·可能危及健康的长时间工作
·在极端温度下工作
当农民/农场主雇佣小于18岁的年轻工人时,农民/农场主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他们参与危险工作:
·农民/农场主明确那些工作是他们不能参与
·农民/农场主在合同中、宣传画或其他文件中表明了那种工作他们不能参与
·年轻工人也对他们不能参加的工作有个清晰的了解
·评估指标:没有18岁以下工人参加危险工作的农场的百分比
3.1.3 在家庭农场中,仅当工作为轻量工作且儿童为13至15岁的情况下,或者儿童年龄超过该国法律规定的可从事轻量工作的最低年龄时(以其中提供最大保护的规定为准),该儿童才可在其家庭农场中帮忙。
农民/农场主可能介绍他们自己的孩子在13-15岁帮助做一些工作。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了解基本的规则:
·工作没有影响儿童的教育
·只让他们做一些轻量的安全的工作
·农民/农场主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一直在他们身边监护
·这工作可以包括培训,例如他们学习如果经营农场工作
·农民/农场主孩子不得在夜间进行作业
·对每天或者每星期他们参加的工作的时间有严格的限制,以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受教育、休息、娱乐
·如果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不得参与这样的工作或者有限制,我们将尊重该国法律
农民/农场主应该对农场中出现的自己的孩子的年龄及上学记录都有文档保存。最重要的是,农民/农场主必须知道哪些工作是孩子不能参加的。
该可衡量标准不施用于雇佣的儿童,只限于农民/农场主自己的孩子。如果雇工的孩子在农场中做一些工作,他们也满足了法定的最低年龄限制,他们也不能参加危险工作,而且付的工资一定要与成人的一样
·评估指标:没有低于13岁的儿童参加烟叶农场工作的家庭农场的百分比
·评估指标:13-14岁年龄儿童只做一些轻量工作的家庭农场的百分比
注:在该评估指标中使用的年龄需要考虑各国法律及世界劳工组织规定的条款。
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评估指标:农场中儿童上学至少到完成义务教育的最低年龄的农场的百分比
3.2 收入与工时
工人在一个薪酬期内或生长季内赚得的收入,应始终足以满足其基本需要,并应达到某个足量的水平,让工人能产生可自由支配收入。工人的工时不应过量或超过法定限值。
可衡量标准
3.2.1 所有工人的工资(包括临时工、计件工、季节工和外来工的工作)至少达到国家法定标准或农业基准标准。
·评估指标:工人工资满足当地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的农场的百分比
3.2.2 所有工人的工资均按照该国法律定期支付
·评估指标:工人工资按照该国法律定期支付的农场的百分比
3.2.3 工时符合该国法律。除加班时间外,工时通常不超过每周48小时
·评估指标:工时符合该国法律并且每周不超过48小时的农场的百分比
3.2.4 加班工时是自愿的。
·评估指标:工人自愿加班的农场的百分比
3.2.5 按照该国法律的要求,或按照使用的集体协议,加班工时工资高于正常工时工资
·评估指标:加班工资按照该国法律要求/协议高于正常工资的农场的百分比
3.2.6 所有工人均享受按该国法律规定所应享有的福利、假期及休假。
·评估指标:工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应有的福利、假期及休假的农场的百分比
3.3 公平待遇
农场主应公平对待工人。不得有骚扰、歧视、身体或精神上的惩罚,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虐待。
可衡量标准
3.3.1 无身体虐待、身体虐待的威胁,或意在伤害或恐吓的身体接触
·评估指标:不存在身体虐待或恐吓的农场的百分比
3.3.2 无性虐待或性骚扰
·评估指标:无性虐待或性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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