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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四个关口” 选好用好干部

2015年03月10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陈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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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2014年1月,中央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领导干部的制度保证。各级烟草企业要贯彻《条例》和国家局相关政策规定的具体行动,坚持“严”字当头,弘扬认真精神,不折不扣按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程序和纪律办事,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主要把好“四个关口”: 

  要严把选用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用、人尽其才。

  一要坚持用人标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更加突出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的要求,更加突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要求,更加突出加强道德品行、作风修养的要求,更加突出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

  二要严格选用程序。按照《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程序,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肃纪律,坚持程序一步不让、一步不乱、一步不缺。在动议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启动过程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深入了解班子、深入了解干部、深入了解干部队伍的基础上,先研判后选配,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在确定考察对象环节,用好“群众公认”这把尺子,科学合理确定民主推荐参与范围,辩证、客观地分析民主推荐情况,把得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而不是唯一依据,取消30%的最低推荐票率限制,坚决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在讨论决定环节,人选的任用必须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临时动议、个人说了算。

  三要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根据中组部《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能把竞争性选拔作为选拔干部的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本单位有符合资格条件人选且人选意见比较集中的,一般不开展竞争性选拔;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进行竞争上岗;对单位没有合适人选,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竞争要竞实绩、竞能力,而不是竞考试、竞分数。要坚持实践标准、实绩依据、实干导向,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素质,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

  要严把考评关。全面客观考察评价干部,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是考察内容要全面客观。继续加强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考察。当前形势下,考察干部,要看是否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能负责、敢担当,看推进企业发展的能力强不强、作为大不大、成效好不好,看能不能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对工作上不去、发展打不开局面的,对存在“为官不为”现象的,将采取组织措施。

  二是考察方法要广泛深入。把平时考察、年度考核、提拔考察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综合运用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多种方式,真实了解民意、正确集中民意。

  三是考察结果要综合研判。本着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不仅要全面分析德、能、勤、绩、廉总体测评情况,还要专项分析特定岗位、特定项目测评情况;不仅看显绩,更重看潜绩;不仅看“面子”,更重翻“里子”,准确掌握干部德才表现,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要严把监督关。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全面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一要注重全过程监督。把严格的监督措施贯穿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举报反映多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

  二要注重经常性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看程序是否合规、导向是否端正、风气是否清正、结果是否公正。要发挥纪检监察和巡视部门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要注重群众监督。充分发挥信访、电话、网络等平台作用,畅通举报受理渠道,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把选人用人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在抓好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同时,要抓好对干部的监督。今年,要突出抓好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3件事。

  要严把纪律关。把《条例》中确定的“十不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不可逾越的“高压线”,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贤任能,纯洁用人风气。

  一要加大专项检查和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要加强责任追究。坚持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失责要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而且要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要建立纪实制度,把干部选拔任用重要环节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为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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