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嘉禾消息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政府出台《烤房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对烤房建设及管护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获得当地党委政府、烟草部门和广大烟农的一致好评。
暂行办法对烤房建设和烤房管理分别做出明确规定。办法指出,烤房建设由村委会、烟农合作社提出申请,烟草站和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县烟基办、烟草公司审核后报两烟工作领导小组,县两烟工作领导小组将上级烟草主管部门下达的烤房计划分解到各申请主体。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县国土、电力、林业、环保、烟草等部门共同择优确定建设地址,受益村依法依规无偿提供建设用地。计划下达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烤房建设,村委会、合作社为烤房建设主体并确定承建者,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烟基办审定,建设主体与承建者签订施工合同,乡镇人民政府为见证和监督方,建设合同报县烟基办备案,建设主体再与县烟草公司签订补贴合同。若需招投标的项目,严格按照公开招投标程序执行。烟草部门按相关建设标准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和质量验收。新建烤房经县烟基办和上级烟草部门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上级烟草部门的烤房建设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县人民政府对烤房建设场地的“三通一平”每栋补贴1000元。
烤房管护遵循“乡镇统筹、村级管理、社会监督”、“明晰产权、主体管护、有偿使用”、“政府补贴、烟农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办法对管护主体、范围、内容、标准等逐一予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烤房管护工作领导小组,村委会、烟农合作社成立以村委主任、合作社理事长为组长的烤房建设及管护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县烟草公司在辖区烟草站确定1名烤房专管员,负责对烤房建设、管护的指导和监督,专管员由县烟草公司在内部工资绩效方面给予一定补贴。管护资金来源政府补贴、烟农自筹和烤房综合利用收益组成。县政府从烟叶发展基金中按50元/栋的标准提取烤房管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烤房管理;村委会、合作社烤房管理小组可向使用烤房的烟农按200元/栋/年的标准收取烤房租金。对临时性使用烤房的烟农,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取租金。政府和烟草部门鼓励烤房产权所有者在不影响烟叶烘烤的前提下开展烤房综合利用。办法还明确了烤房建设违约责任、管护资金管理以及管护责任追究等内容。
据悉,嘉禾县出台烤房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走在全市前列。办法将对全县甚至全市规范烤房建设和管护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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