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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是我国烟弹元年吗?

2018年12月28日 来源:烟草在线 作者: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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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首先,问题源于市场对烟弹的需求已经迫在眉睫。

  在国际上,电子烟(包括加热不燃烧)以令人咋舌的速度蚕食传统烟草市场已经是业界共识。烟草巨头菲莫国际推出的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却越来越受欢迎。截至2016,这款产品在全球的销量高达74亿支,2017销量362亿支,2017年增速达389%。烟弹在日本的市占率两年提升达13.1%,2017年增速达184%;韩国市场市占率2017一年内提升至5%;其他市场同样增长迅速(100%以上)。

  聚焦国内,2018年层出不穷的查获烟弹大案,动辄案值上亿,涉及省份涵盖大江南北。一方面,说明政府执法单位深化办案,依法办案的加强;但另一方面,说明市场对烟弹的需求已经不容忽视,窗口期已经到来。对市场的需求,烟草行业不能再忽视;对消费者消费升级的趋势,宜疏不宜堵。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具有很多适应社会变化的优势:一是更加健康。通常情况下,普通卷烟在吸食时350°C至600°C的高温会产生众多有害物质,而低温卷烟都是在300°C以下,有害物质会减少;二是更加安全。不燃烧意味着没有明火,不会造成疏忽引起的火灾,这减少了社会大众印象中对吸烟行为与引发火灾的联系;三是更加环保。加热不燃烧产生的气溶胶相比燃烧的烟尘,对环境更加友好,对周围的沾染更少,也容易被周围不吸烟者接受。对环境友好,转为环境也对吸烟者较为友好。

  谁是最可爱的人?卷烟消费者自发升级,是最可爱的人。他们愿意花更多的钱享受更好的吸食体验,降低了对环境的影响,减少了社会压力反弹。对这样优秀的消费者,烟草行业应该支持。客观讲,随着今年烟弹打击力度的加大,出现很多烟民“有枪无弹”的尴尬情况。如果继续下去,结果必然就是新型烟草制品消费者彻底脱离烟草消费。

  其次,烟弹本身就是烟草专卖品,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

  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定义的卷烟:(一)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二)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三)可产生烟气后供抽吸或鼻吸等方式消费。因此,烟弹这样的烟草专卖品依法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没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障碍。

  第三,市场竞争力终究还是要在市场中检验。

  据闻,我们烟草行业近些年也没闲着,技术储备也是有的,笔者所知道的就有四川中烟的功夫·功夫、云南中烟的MC、广东中烟的MU+以及ING,这几款均已在国外市场销售一年多。由此可见,我们行业的一些工业企业无论在技术还是在生产上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也许都在等待发令枪响。市场竞争力终究需要在市场上检验,可能在东南亚国家的试点经验并不完全适合中国这样广大的市场,任何产品也只有在实战的残酷中才能有所启发,出现实质性的飞跃。

  我们业内急需思考和准备的问题还有很多:

  烟草工业的问题

  一是要确定烟弹与传统烟的关系。加热不燃烧与传统卷烟是替代还是竞争,涉及到今后一系列问题。例如:烟弹口味要与原卷烟味道趋同,还是另出新路;烟弹价格要与原卷烟相近还是更高;烟弹品牌是沿用原有,还是另外建立。二是烟具标准与烟弹规格的问题。同样的标准与规格可以实现烟具通用,同台竞技;与国际不同的标准又可以起到分平台竞争的效果。三是烟具生产模式的问题。新型卷烟的加热器不属于烟草专卖品,不属于烟草专卖局监管范围。烟草工业企业是自主生产还是制定标准接纳其他企业产品。

  烟草商业的问题

  一是烟具的销售,烟具并非专卖品,将以何种方式销售。烟草商业企业需要自主售卖烟具,还是交给社会。如果涉及到自主售卖,也是与专卖品不同的采购与销售模式,需要重新梳理流程;二是烟弹的销售,烟弹的销售策略是否完全与现有卷烟销售模式一样,考虑到烟弹也会出现市场差价,需要做好投放差异策略。烟弹在物流分拣配送环节是否做好了准备,是否有相应的设备进行同样的上线打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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