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货车司机受30万酬金诱惑,和社会人士勾结,将烟草公司价值290万余元的卷烟偷运出厂。事发后,货车司机又按事前预谋报假警声称货车被盗,企图推脱干系。不料,报假警的他就此落网。在他落网前几个小时,两名同伙已被抓获。6月22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对货车司机邓某及同伙程某均判刑10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转运赃物的王某判刑一年。
司机伙同他人偷走一车卷烟
2013年4月的一天,给烟厂运烟的货车司机邓某和好友程某一起吃饭。席间,程某说开货车不赚钱,提议偷卷烟出来卖,邓某当即拒绝了。程某又几次打电话和邓某商谈偷烟的事,并承诺事成之后付邓某30万元酬劳。经不住诱惑,邓某同意了。
2013年5月20日晚7时许,邓某受一家实业公司委托,再次驾驶专用烟草货车,承运烟草制品,他按事前预谋,私自将程某藏匿于驾驶室内。此后,两人破坏车内监控设备和后箱门上电子锁,待烟草制品装载完毕通过安检后,将货车停放在公司厂内,邓某先行离开。
当晚11时许,程某利用邓某办理的相关手续将邓某驾驶的那辆烟草货车开出厂区并驾车至武昌区,窃得该货车内装载的共计价值290万余元的卷烟。
同伙转运赃物时被抓现行
5月21日凌晨,王某接程某电话后,明知是赃物仍驾驶面包车前来帮忙转运。巧合的是,程某、王某在转运卷烟过程中,有烟草执法人员开车在附近巡视,发现有烟草标志的车辆停在一偏辟的小路上下货,行迹可疑,当即将他们现场抓获。同日清晨5时许,邓某出车,他按事前预谋向公安机关报假案,谎称车辆被盗,公安机关经排查得知真相,立即将邓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邓某的职务便利,将单位价值290万余元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帮助转运,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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