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广西消息 为牟取暴利,被告人吴启双未经有关部门许可,销售假烟,货值人民币409757元。2014年1月22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以其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1年8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吴启双从方成滨、林国进等人处购进假冒品牌的假烟,通过物流将假烟运回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后,再销售给在桂林市贩卖假烟的邹完英、吴润常以及湖南省道县的何荣精等人。其中销售给邹完英的假烟货值人民币36800元,销售给吴润常的假烟货值人民币106730元。2013年1月16日,贺州市烟草专卖局和贺州市公安局在贺州市八步区旅游街杨永忠房屋内及平桂管理区公会镇田富村四组109号被告人吴启双房屋内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吴启双从方成滨、林国进处购进的卷烟共2063条。经广西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被扣押卷烟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266227元。
八步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启双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卷烟,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409757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吴启双实施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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