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日前,由广西蒙山县检察院起诉,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陈某在经营生意期间,得知贩卖烟丝可以赚钱。在无任何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间,伙同他人多次从外地非法收购烟叶。之后,在家中加工成烟丝,拉到蒙山县城将烟丝贩卖给他人,非法经营金额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在无任何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卷烟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也即,任何个人和单位必须在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而且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必须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本案中的被告人陈某在没有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地区差价,非法经营卷烟业务,触犯了法律。检察官提醒那些正在从事或想从事同类非法经营活动的零售户们,应立即停止不法经营活动,彻底打消念头,合法经营才是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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