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从广西凤山县公安局和凤山县检察院获悉,广西特大网络贩卖假烟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和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已依法侦查终结,近日移送凤山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2012年4月,广西凤山县公安局接到该县烟草局报案称,市场上有人贩卖假烟。警方经初查后发现,凤山县的假烟涉及中华、玉溪、芙蓉王、雲烟等名牌香烟,货源均来自南宁市。经过进一步调查后,警方发现南宁市、河池市、北海市、百色市、防城港市等地的许多县市均有上述假烟出售,且这类假烟均集中发货自南宁市市区。多方侦查结果显示,这是一个涉案区域面非常广的贩卖假烟网络案件。
由于案件涉及区域广、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指定该案由凤山县公安局管辖办理,并成立专案组。
经专案组调查发现,涉案人员是福建人王某及王某某2叔侄。2人虽为叔侄关系,但平时很少来往,其住处及货仓隐藏在外来人口密集的城中村,出租屋一楼都有铁门把守;2人在网上从上家购进假烟时,都是通过物流公司,货到后即随机通知不固定的货车司机将假烟拉到仓库;在购进假烟的数量上,采用小批量购入方式,一次购入假烟卖光后才再进货;在资金链上,2人对上家通过无记名汇款方式汇出货款,对下家则采用收取现金等方式收款;在进行分销假烟时,2人利用摩托车作为运货工具,躲避执法人员追踪;一些分销商为了不暴露自己的销售地点,还到半路接假烟。
针对这一情况,河池警方多次奔赴广东、南宁、百色等地,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经过6个多月的努力,河池警方不但固定了涉案人员及其活动规律,还通过调取物流公司材料,锁定了涉案假烟金额,对银行资金往来及影像资料进行调取,固定了涉案资金链,从而完整地获取了王某等2人贩卖假烟非法经营案的重要证据材料。
2012年11月8日,河池警方发现,王某等人又通过物流公司进了一批数量较大的假烟。河池警方随即抽调警力,并在南宁警方的协助下,一举捣毁了2个窝藏假烟窝点,当场缴获未销售的假烟千余条,总价值36万余元。在对犯罪嫌疑人住所搜查时,警方查获包装假烟工具2套、销售账本及单据一批,以及运输假烟的物流单据近300份,涉案金额达210余万元。
2012年12月8日,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2人被广西凤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目前,广西凤山县检察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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