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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兴连拘57名“烟枪” 网吧老板不制止吸烟也要受罚

2012年01月06日 来源: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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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据正义网报道  “抽了一根烟,竟然要被拘留3天,这个代价实在太大了吧!”1月3日,在浙江省长兴县槐坎乡一网吧上网的小李,因在网吧抽烟,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查个正着,等待他的将是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从2011年12月24日起,在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的“零点”行动中,湖州长兴县公安、消防部门加大火灾源头管控,截至2012年1月3日,共有57名在网吧吸烟的烟民被处以行政拘留2天至3天的处罚。

  10天里拘了57人

  多数人是明知故犯

  前天,当被告知在网吧吸烟将被拘留时,一开始小李并不以为然,还大呼处罚过重。但民警告知,《消防法》第21条明文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小李意识到自己违法了。小李知道在网吧上网不能抽烟,但烟瘾来了控制不住,索性就抽了起来。

  从长兴消防部门了解到,从2011年12月24日至2012年1月3日,共有57个在网吧抽烟的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57人中,多数对网吧抽烟会被拘留了然于心。被逮个正着的烟民小杨告诉记者,走入长兴县的任何一家网吧,都会看到公安局下发的公告,里面也明确告知,在网吧等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吸烟将会被行政拘留;打开网吧电脑的主屏幕,也会跳出相应公告,告诫前来上网的人不要在网吧抽烟。

  “很多烟民在网吧吸烟是习惯性行为,因为以前查得没那么严,查到之后多半就是批评教育一下,在‘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加大了处罚力度,为的是减少火灾事故隐患。”长兴县城东派出所的一位民警说。

  处罚是拘留2-3天

  其实警示意义更大

  据了解,此次行政拘留的57名吸烟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

  因为网吧吸烟,就要被拘留2至3天,很多人不理解,认为这样的处罚是否太重?

  长兴消防大队施参谋说,按照消防法“处以五日以下拘留”的相关规定,对在网吧抽烟者作出拘留2至3日的处罚并不重。网吧是人员集中场所,也是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而且冬季天气干燥,如果引起火灾,对财产、人员的损害比较大,因而拘留两至三日不算过分。这对市民是一种警示,能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提醒网吧业主

  不制止吸烟也要受罚

  除了对网吧吸烟者行政处罚,国家对网吧经营者也有要求。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者不予制止的,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吧是人员密集场所,也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经营者不能为经济利益而纵容上网者在网吧内抽烟,我们现在虽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监管难度仍然很大,需要经营者和广大市民一起抵制吸烟行为”。一位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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