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H市光明路上,零售户黄某经营着一家规模中等的卷烟零售店。2022年10月,因政府道路规划,黄某的店搬到了隔壁街道,黄某变更登记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的经营信息,在新址继续经营。为了打响新店的知名度,同时也为了让老顾客知道搬迁后的地址,黄某开始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老店搬迁,新店开业”的视频,内容包含店内新装修柜台的展示、柜台上陈列卷烟的特写,顾客上门购烟的整个交易过程等。
几日后,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到黄某店里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店铺隐蔽角落发现了黄某藏匿的十数条卷烟,均系本地未上市的规格。原来,黄某拍摄自己日常经营情况时不经意间把从暗格掏烟的动作拍摄进去了,执法人员在视频中发现了端倪,上门检查后果然发现了问题。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黄某涉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同时,还把案件情形推送给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来,黄某还涉嫌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分析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黄某因为道路规划的原因搬迁店铺,不需要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只需向当地烟草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黄某藏在店铺暗格里的卷烟都是烟草公司未在当地市场上投放的品规,其行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黄某在不经意间拍摄的交易过程,给执法人员指明了违法卷烟藏匿的位置,也为调查取证提供了生动、完整的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同时,根据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黄某发布的记录日常销售的视频附加了自己新店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视频内容包含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黄某的行为符合发布烟草广告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作出处理。
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的快速发展降低了人们制作、传播信息的门槛,让人人都能变成自己日常生活的记录者、分享者。但视频创作者在构思主题、分享内容时,不能违犯广告法的明文规定。卷烟经营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除了要牢记与卷烟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外,对其他法律中涉及经营管理的规定也要牢记于心。
廉心清风 筑未来沐黔烟 贵州烟草商业廉洁文化建设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