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是第34个世界无烟日,人民网称近期许多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希望加强对电子烟的管控力度。“电子烟是否真的无毒无害,是否应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控烟范围?”是网上热议已久的话题。
据梳理,海南、重庆以及辽宁大连、浙江杭州、河南郑州、广东深圳、广西南宁等地已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电子烟。
上述地区最新修改发布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爱国卫生条例》发现,多地对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的场所、禁烟标志、违规吸烟罚款金额作出了明确规定。
《济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大连、重庆还加大了对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力度。
多地对违规吸烟者罚款金额。人民网 徐明玥制表(数据来源:当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爱国卫生条例》)
此外,部分地方还明确,未依法划定禁止吸烟区域的单位,或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举报电话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与管理者也会受到处罚。
多地对未履行控烟职责单位罚款金额。人民网 徐明玥制表(数据来源:当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爱国卫生条例》)
注意,这些场所都是电子烟“禁区”
各地升级版“禁烟令”在加大违规使用电子烟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将控烟范围由室内拓展至部分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及室外教学区域;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体育健身场馆、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座席和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大连和重庆还明确指出,禁止在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火车、船舶、民用航空器等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吸烟(含电子烟);《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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