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出城证。资料图片
本期“烟草史话”,笔者将通过对中国烟草博物馆收藏的国民政府烟草史料的考绎,以几份颇有价值的资料薄片的解读,为读者还原一些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实施战时烟草专卖管理的真实面貌。
在这些史料中,较为重要的当为馆藏民国33年(1944年)颁发的“疏散出城证”(如图)了。该证件为纸质油印,边沿略有缺损,保存基本完好。据史料释读可知,当年的成都烟草办事处曾向财政部烟类专卖局递交了制作“专卖烟类疏散出城证”的请示,称:“本处为空袭堪虞,避免损失起见,特应各烟商之请求制定专卖烟类疏散证一种,所有各烟商疏散烟件时应申请本处核发,持凭查验。除公布外理合检同疏散证样张一纸,备文呈请,鉴核备查。”财政部烟类专卖局接报后即批复同意,并指令成都烟草办事处按样张制作“疏散出城证”。
从实物样张可看到,该证内设有“商号名称、牌名、原运单号码、疏散地点”等项目,注意事项中则写到:“此证实用于空袭时期,不得藉此运送外县,烟件转移必须向本处登记,违反上述规定严惩不贷。”可见,证件虽然只是一张简陋的油印纸,但内容却十分考究,基本反映了当年的国民政府在战争年代实施烟草专卖管理的真实水平。同时,我们从历史价值来看,它本身具有强烈的抗战色彩,是份难得的史料。
为什么说它有抗战色彩呢?这里我们要回顾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流亡的一段历史。民国27年(1938年)日军占领华北、东北大片地区,从战区和沦陷区逃往后方的军民人数日益增多,重庆、成都等西南城市也暴露于日军面前,面临战火威胁。据统计,从1938年至1944年,日军对重庆、成都两地施以狂轰滥炸,使两座繁华的西南重镇大半化为废墟,广大军民的生活和战需物资极度匮乏。所以,当时国民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合理分配物资,满足军民生活战斗之需。而且,为应对军费困窘、财政支绌,国民政府决定对盐、烟、糖、酒、火柴、茶叶6类商品实施专卖管理。
当时的财政部烟类专卖局局长刘振东曾称:“今我国业此抗战图存之日,国用浩度之时,卷烟消费,既为民生日用非必需奢侈品,其应举办专卖以充裕国库之税收,殆为毫无疑问之事实。”于是1942年5月13日,国民政府颁布《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在后方各地推行烟草专卖管理制度以增加税收补贴政府财政。不久,国民政府于1942年10月,又在重庆发了一则《财政部烟类专卖局布告》。
其内容主要为:据本局重庆区办事处报称,重庆市专卖烟类承销商及零售商业已分批配发大量纸卷烟供应市民。本局为维护各商合法利润及稳定市场价格起见,经分别订定重庆出厂卷烟及输移入重要牌名卷烟承销零售等价格,呈奉财政部核准公告,并将零售价格印表分发各零售商张贴,遵照售卖各在案。仰市民人等遵照规定数量购买(每人每次限购二十支包卷烟一包、十支包卷烟两包),不得预购存储,以平供需,而节消费。各商尤应恪遵规定,不得私自抬价或囤积不售等行为,倘有违法情事,准由市民随时举发,以凭惩办。除函请各缉私机关严密查缉外,合行布告周知。
这份在战时颁布的烟草布告的部分条例虽然制定十分详细,但许多内容脱离实际,难以执行。分析在时局动荡背景下出台的这则布告,内容中没有豪言壮语,只是在规定上的细节处透露出当时政府在实行烟草专卖管理上一种镇定和不屈。不过,从上述历史资料中可以看出,当时战况紧急、局面混乱,国民政府虽然对烟草实施了专卖管理,但由于战时环境恶劣、运输困难,所以抗战时期的烟草专卖管理也仅限于对专卖物品的战时管制而已。
沧桑岁月倏忽而逝,这些纸质文件见证了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实施烟草专卖管理中的艰难运作,而历时几十年的辗转,如今能保存下来,也可谓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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