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与研究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于理解农村社会和农业结构变迁,无疑有着直接而重大的意义。
在今天的中部农村,农户种植经济作物的趋势如何?动力何在?农户、企业、政府等利益相关方怎样博弈?农地的集体所有权、小农承包权、大户经营权之间的关系怎样理顺?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索,2013年7月上中旬,我们组织学生二十余人赴皖南宣城市石村(村庄名称已做化名处理)开展暑期支教和调研活动。这里在土地整村流转的背景下农民、村集体、地方政府和国有资本之间的关系互动,以及由此形成的农业种植结构、农民生活状况、农村基本样态的变迁,引起我们浓厚的研究兴趣。
宏观波动:种烟背后的辛酸历史
石村位于当地知名的一条大江江畔,半山半圩,距318国道2公里。由两个大行政村在2004年合并而成。23个村民组覆盖12个自然村,共有农户989户,3569人。其中劳动年龄人口1800人左右,外出务工人员约1000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800人左右。现有耕地面积为4224亩,其中计税面积为3060亩。另有山场2800多亩,其中集体山场400多亩。该村农业种植结构经历了“两季稻——两季稻加一季油菜——三季稻——两季稻——一季稻加一季麦——一季稻加一季烟”的历史流变。烟叶生产,俨然成为村两委的中心工作,也成为撬动村庄经济、社会结构变动的一个杠杆,更是理解这个村庄人们的生活状态的一把钥匙。
皖南地区属于湿润季风气候,红土的土壤pH值小,接近中性,长江中下游地区水热条件优越,有利于烟株的生长发育,属于安徽省烟叶生产最适宜的地区。整个皖南地区的烟叶种植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已有40年历史,最高峰时期种植面积曾达到19万亩。
烟草行业,目前仍被称为“计划经济保留最完整的最后一块堡垒”。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正式确立了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翌年,国家烟草专卖局成立。烟草专卖制度1992-1994年间经历了一次重要调整。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形成的全国性经济过热,不可避免地波及到烟草行业。在地方政府大干快上、追求建立发展政绩的过程中,烟草这一计划经济最坚固的堡垒也受到市场力量的冲击,无数小农自发无序的扩大种植规模与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产生共振,配额供给、计划收购的游戏规则被打破。国务院不得不于1993年1月初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管理的通知》(即国发[1993]7号文件),先于该年年中的“宏观调控16条”,表达了中央政府对地方经济过热的明确否定姿态。文件宣布取消当年的烟叶生产扶持费,对超计划收购的烟叶税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对超计划或无计划交售的烟叶其收购价下调20%。
一系列严厉的宏观调控措施,对此前各地红火的种烟势头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以至于石村略微上些年纪的人们在追溯当地种烟历史过程中的几度反复时,总会提到1992、1993年:“种了一年烟,卖给烟草公司,最后说不要了,跌价跌得惨咧。”自那之后,石村农民虽仍对种烟的高收益心向往之,却始终没有出现大面积种植的势头,只有少数村民通过自发流转他人的承包地、零星地以10亩以内的种植规模间歇性种烟。
2005年,事情有了转机。此前一年的最后一天,皖烟公司正式成立,其大背景是国家烟草局2003年前后开始推行的“工商分离”改革,各省陆续成立了与烟草专卖局平级的中烟工业公司,地方性中烟公司具有从烟草专卖局剥离出来的部分行政管理权,可以统一安排生产和调配地区资源。安徽中烟公司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把烟叶产区的生产经营功能强化,专门设立皖烟公司负责皖南烟区烟叶的生产管理、技术研发、物资采购、收购销售。
石村2005年开始大力发展烟草生产,当年取得2200元的亩均收益。2007年,皖烟公司与石村进行初步合作,投资1000余万元实施烟水配套工程,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当年该村烟叶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2012年,公司又与村签订烤烟订购协议,约定该村每年确保1700亩的烟叶种植面积。根据这一协议,村集体动员全村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土地流转到村,而村则提供由皖烟公司补贴的400元作为承包费给流出土地的农户。在此基础上,村集体再将土地发包给愿意种烟的农户进行规模经营,现已形成20亩以上规模的烟农24户,同时依然保有20亩以下散户烟农21户。
从分到合:土地流转的幕后推手
安徽是当代中国农村以分田到户为起点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发源地。在这里发现类似苏南的发达地区普遍推动的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特别是由行政村和乡镇来联手推动这一过程、而且农民又比较“配合”地完成了这一过程,的确值得深思。至少可以追问两个为什么:第一,最为“善分”的农民,为什么如此“听话”?第二,本可“无为”的镇村,为什么这样“有为”?
上世纪90年代初的一拨种烟失败后不久,石村在1994-1996年出现了一次大规模的外出务工浪潮。种粮收益明显下降,种烟风险又不可预测,乡村自身所蓄积的活力逐渐丧失,人们纷纷到邻近的上海、浙江等地务工,最高峰时期外出人员达到1300人,超过了总人口的1/3。2007-2008年,由于东部地区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大量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皖南地区则近水楼台,率先承接了大批项目落地。石村因毗邻318国道,交通便利,成为沿国道一线设立的多家工厂招工的首选。其中,来自上海的一家服装厂就吸纳石村就业人口达到200人左右。与此同步的是安徽省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凡此种种,为濒于凋敝的乡村注入新的活力,也由原来的追随东部地区发展的长距离打工经济,转变为一种带有内生性的、以就近就业为主的打工经济。据粗略的观察,每天早上5点到7点间,从村庄深处往国道方向,陆续有上百辆摩托车、电瓶车驶出,而他们也将在晚上6点左右驶回村庄。这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农村那种宁静的、早出早归、早吃早睡的农业生产节律的全新生活节奏,它是现代化的、紧张而充实的。在我们随机选取的几个自然村或村民组中,在本村居住的纯农户、就近就业的兼业农户以及就近就业的非农户,都超过了50%。在人口大流动的时代,对于一个中部地区村庄而言,这样的结构可以认为是均衡甚至“不退则进”的。
打工经济的兴起提高了农户收入,弱化了土地对于农民的保障功能。而在这个阶段,农户之间的土地自发流转虽很平常却也很难说活跃,低廉的地租甚至亲友间无偿的礼俗式流转,也不可能如发达地区那样给土地附加诸多的福利光环。因而,在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务工户和兼业农户看来,土地的价值是下降的或未被开发的。他们,成为土地流转到村的最主要支持者。农民生计结构、就业结构、收入结构的变动,连锁地反馈到乡村人地关系结构的变动上,使其重估土地自营与流转的成本收益。这与30多年前那个夜晚,小岗村18户农民的窘境是决然不同的。这既是特定发展阶段水到渠成的产物,也是土地稀缺性变动后的非意图后果。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镇村如何充当了幕后推手?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上解的压力固然消减,但其财力羸弱的格局则一仍其旧。在实际的行政运作中,“以县为主”的财政支出架构往往会以各种名目最终将压力层层下压到乡镇。在捉襟见肘的财政条件下,纵然项目制提供了另外一条非常规的筹资渠道,但对大部分乡镇来说,仍然无为是常态,有为是例外。石村的这个例外,与烟草的行业特殊性密不可分。
国家对烟草征收农业特产税是从1989年全面开始。到了1994年,分税制改革将各个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重新划分,也相应地形成各自的利益格局。农业特产税被划分为纯地方税种。它在当时所发挥的作用有二:其一,满足了高度依赖特色农产品而发展的、往往也是贫困的农业产区、山区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一级财政的基本维持、运转与发展的需要。其二,在当时粮食生产滑坡、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以至于中央领导人陈云针对“无工不富”提出“无农不稳,无粮则乱”的严重警告)的特殊历史背景下,作为以税收杠杆抬高部分经济作物、尤其是利润率较高的特色农作物的产品税负,并影响其最终产品价格,进而维持粮经作物之间合理比价、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的一种工具,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的宏观导引作用。
除了对烟叶征收税率为20%的烟叶税(原农业特产税在2006年与农业税一并废止,但烟叶税除外),对烟草的终端产品卷烟征收税率为17%的增值税的25%、税率为25%的企业所得税的40%,以及营业税等其他税种,都成为地方政府烟草财政的重要来源(见表1)。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也知悉地方政府的这一考虑,《朱镕基讲话实录》中有他对此的评论:“县、区、乡镇为了多收农业特产税,也不管烟叶销路如何,层层下达烟叶种植任务。”具体到这一案例,在2010年以前,皖烟公司上缴给地方的烟叶税中,乡镇与行政村实行七三分成。在此之后,这个比例颠倒过来,行政村获得烟叶税的70%,乡镇得到30%。这一调整,极大地调动了村一级组织的积极性,实际上为石村创造了每年14万元的稳定收入,使税费改革后一度失去独立经济来源、又无集体企业支撑的行政村有了摆脱弱势地位、壮大集体经济的机遇。
土地集中的动员工作分四个阶段:首先,村两委组织村民组长开会,提出集中流转土地、与烟叶公司签约的动议,并把由此带来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村民收入水平提高等好处讲明,请他们向各自所在的村民组成员宣讲并征求意见。
其次,村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集小农户代表、原种烟大户代表、原种粮大户代表、兼业户及务工户代表等各利益相关方进行座谈,逐一听取意见。这个环节最为重要,涉及到的各利益主体之间并不完全一致。比如,务工户、兼业户是主要支持方,原种粮大户往往是受损方,原种烟大户担忧的是自己能否在新一轮发包后继续获得承包资格并在原有经营规模上有所改善,小农户则要考虑地租价格是否合理并提防自己的承包权不被所有权、经营权吞噬。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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