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在线专稿 今年是烟草专卖法颁布二十二周年,中国的烟草事业在这部法律的保护下,风风雨雨一路走向一个又一个新的高峰。可以说没有烟草专卖法就没有中国烟草的今天,我们每个烟草人都应当从内心深处尊重、感恩这部法律。
我来了德宏烟草工作有半年时间了,在几次和德宏烟草专卖、营销的同志的交流过程中谈到这个话题,可是很令我失望。很多同志都记不起这部法律颁布的日期、颁布的机关,至于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和意义,只知道保护国家财政收入。我想借烟草专卖法颁布二十二周年之际,全州烟草系统开展烟草专卖法宣传月很有必要!目前我个人认为先不要谈尊重、感恩烟草专卖法,先谈谈敬畏法律。我想起今年3月1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举行闭幕会,大会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将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他说:“我们衷心感谢人民代表的信任,从担任新职的那一刻起,我就深感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是重大责任。我们将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以民之所望为施政所向。把努力实现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期盼作为神圣使命,以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府,去造福全体人民,建设强盛国家。”大家不难看出忠诚法律、敬畏法律是何等地位,何其重要!
一、要敬畏法律 崇尚法治
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现代汉语词典对“敬畏”的解释可谓精准而独到。“敬”是严肃,认真的意思,还指做事严肃,免犯错误;“畏”指“慎,谨慎,不懈怠”,还形容“战战兢兢”之态。“敬畏”即指从内心发出的对事物既尊敬而不敢逾越界限,既感觉亲切又害怕的情绪。它是人对某个客体保持的一种敬仰、尊重、畏惧。敬,源于自然和社会;畏,发自人性和天体。法律是国家权力部门制定的,需要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法治”是人类社会最为古老的追求之一。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学之父”亚里士多德曾经以其深邃的智慧阐释了法治的内涵:“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依然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和精髓。而判断“良法”的一个基本标准是“法”必须是能够体现社会正义和广大人民利益的、在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法。
由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从历史上考察是缺乏法治文化传统和法律制度背景的。因此可以说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时候法治建设的基础是非常薄弱的,法治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以至于有的人曾经怀疑在没有西方国家历史人文基础和制度背景的情况下,我国能否顺利地走上法治的道路。然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政府和人民不畏艰辛,60年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在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新中国60年法治建设的实践表明,法治并非是西方国家的专利,只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就能克服法治建设的阻碍,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法治建设,理念先行。法律理念的更新对于法治建设的持续性是有很大推动作用的。我国在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一直重视法律理念的更新,这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
一般认为法律理念是指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模式、法律信仰、法律实践、法律文化及价值取向的宏观性、整体性反思而构建的理性图形。法律理念对法律实践,如立法、执法、司法有导引、制约作用。“以人为本”是近现代立宪主义核心价值,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原则。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开展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党的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把“以人为本”确立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对于我国的各项建设包括法治建设都会产生重要而深远的指导意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贯彻以人为本,就要用以人为本的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立法、执法、司法,切实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法治工作全部过程及其各个环节。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律就像十字路口的黄色警戒线,人人都要敬畏,不敢越雷池一步。苏格拉底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二、如何敬畏法律
敬畏法律并非单纯的惧怕法律,也不是把法律供于神坛而顶礼膜拜。敬畏法律是对法律的热爱和尊重,是以法为圭皋的守法原则,是从内心到行为上以法为基本的道德律。可惜我们德宏烟草的一些同志并未把法律当回事,全然忘却了自己的立身之本,虽法烟草专卖法常挂在嘴边,并没有从内心深处尊重和热爱它,更不能将它作为从内心思想到具体工作的准绳。
敬畏法律的前提是懂法,我们有些同志可以说就是法盲,不学习法律、不钻研法律,敬畏法律根本无从谈起。早在多年前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就坦承:原来作为一个省委书记,以为什么都懂,但经过庭审才发现,自己其实是个法盲,不懂法。烟草专卖人员作为行政执法者,只有真正懂得法律的内涵和真谛,才会敬畏法律,遵从法律,视以法行政为最高的执政准则,对营销的同志也是一样的道理,对所有德宏烟草干部职工都是一样的道理。
敬畏法律,就要切实以法办事,执法者自己就要主动、自觉“在笼子里跳舞”。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一直强调,党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样的要求和规定,就是对法律的敬畏。毫无疑问,每一个烟草专卖执法人员都应当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不能以言代法,更不能视法律为儿戏。有些人只把法律当成针对别人的武器,而自己却可以“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对亲近者“法外开恩”,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敬畏法律,就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全社会的司法公正。如果执法者犯法,那就不但不是敬畏而是亵渎法律。敬畏法律,就要不只是口头上而是在实际上尊重和保障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力。
敬畏法律,是社会每个成员都必须树立的观念和意识,而执法者要以模范的行为带头敬畏法律,成为民众的榜样。如果烟草系统的干部职工都能在“在笼子里跳舞”,在烟草专卖法律、法规面前战战兢兢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一个法治烟草的形象才有可能真正矗立起来。所以,是否懂法,有没有法治意识,是否严格按法办事,应当成为德宏烟草干部职工的必修课,德宏烟草的干部职工必须全部达到优秀。
三、敬畏烟草专卖法,大力推进法治烟草建设
《烟草专卖法》我国烟草史上的第一部法律。这部法律的制定、颁布与施行,标志我国烟草行业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烟草专卖法》提高了烟草专卖制度的法律地位,是强化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力武器,是实现烟草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化的法律保障。省局一位资深法律专家曾指出:“法治烟草做优做强了云南烟草产业,培育壮大了富民兴滇的支柱产业!”在法治烟草建设上,我们要切实加强三个依法,全面提升法治烟草水平。
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新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机制为突破口,以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为目的,以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机制、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全面强化依法监督、构建依法办事保障机制为抓手,为建设法治烟草、实现“卷烟上水平”战略目标和任务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废止、修订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制度,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继续推进专卖执法责任制建设。通过制度化建设明确专卖执法岗位职责、领导职责、同级监督职责,形成横向执法与监督制衡并重、逐级监督的烟草专卖责任运作体系。全面推进烟草专卖执法行政问责制。进一步明确烟草行业行政问责的范围、性质、程序,确保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承担责任。
坚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评审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程序,着重对执法主体、违法事实、案件定性、处罚依据、处罚幅度、法律法规引用等要素进行合法性评审,通报评审结果,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使各级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树立程序意识、公正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执法便民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严格依法管理,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按照决策科学化、法治化的要求,把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对生产经营相关业务进行法律的前置式把关和过程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排除隐患,防止和化解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不断健全完善合同法律审查制度。将合法性审查工作贯穿于调查研究、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重要程序和环节。依法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烟叶种植合同、工程招投标、劳动用工合同,主动对各类经济合同、工程招投标、劳动用工合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合法性审查,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把不规范苗头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和规避各种法律风险。
四是按照“两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对“三项工作”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宣传促销、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强化对“三项工作”中各类招投标文件、会议程序、供应商资质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核和监督,将法律监督落实到事前、事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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