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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询问质量

2014年10月11日 来源:烟草在线专稿 作者: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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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在线专稿  询问是行政执法机关另一个常用的调查取证的方式,在一定程序上会影响询问笔录的证据效力,然而当前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询问仍存在内容单一、雷同等不同的问题,笔者结合本局的一些现状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询问的质量,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一、当前询问的现状
 
  1、各类案件询问的关键内容没有标准与要求,通识化;

  2、缺少对当事人笔录的验证与核实询问只对当事人进行,比较单一,缺少对上线及下线的询问;

  3、缺少对案件利害关系人及相关证人或举报人的询问;

  4、执法人员对询问程序、询问脉络与技巧欠缺。

  就山西太原清徐县局而言,1-9月份清徐县局共处理13起案件,这三类案件里询问笔录只有当事人一个,没有对询问出的上线进行询问,证据链不是很完整,且这些询问笔录,内容格式基本一样,没有分类的统一标准,哪类案件应该问到哪些问题、如何问,关键点、关键环节缺少。

  二、提高询问质量的措施

  (一)要掌握询问的方法、技巧

  一是明确询问主体:询问的主体是行政执法机关中具有执法权限的执法人员。需要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询问。

  二是掌握询问的范围:执法人员可以向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证人、举报人以及所有了解案情的人员进行询问。其中,以向案件当事人询问最为常见。

  三是掌握询问的方法:一问一答,也可书面方式进行。

  四是明确询问内容:与案件及案件处理有关的事项都可以列入询问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基本违法事实(从哪里进货、进货的目的、销往何处、是否已销售、进过几次货)、自由裁量情节、当事人辩解内容、提供证据的内容。

  五是掌握询问程序:1、执法人员依法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明确询问事项,同时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其他人员进行询问。被询问人享有以下权利:申请询问人或记录人回避的权利;无关问题拒绝回答的权利;询问笔录的核对确认权;询问过程中受到尊重的权利。2、询问人就有关违法事实情况向被询问人依法询问。3、记录人同时就询问问题和回答内容进行记录。4、询问完毕将有关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核对被询问人的核对包括:确认回答内容、补充新内容、订正记录错误、删减无关陈述等。5、被询问人核对无误的,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并签字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确认。记录内容:以上笔录与本人陈述一致,不能写“陈述属实、接受处罚或保证不再犯”等。

  六是注意询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小时,对同一被询问人可以多次询问。

  七是注意事项:1、对矛盾问题、模糊问题要最终确认;2、提问必须与应当回答的内容有关;3、对与案件没关系的不必要记录;4、不可对事件进行评判,如:涉嫌无证经营违法行为等。

  (二)强化员工技能培训

  专卖部门要对询问技巧与方法进行强化培训,通过实战演练等方式使执法人员人人掌握方法技能,尤其是针对一些难缠人员、大案要案人员更要有一定的技巧,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能询问到有用的、关键的案件与线索,提高询问质量和案件质量。

  总之,作为一个常用证据,询问是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如果不完整或存在问题会影响证据效力,因此需要各级执法部门、人员引起重视,以此为关键点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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